案 由:康年吉在蓬溪县槐花镇桥亭街87号、附1号、2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案
案件来源: 县自规局移交
被处罚单位(人): 康年吉 身份证号码:653**********0030
立案日期:2024年4月17日 处罚日期:2024年6月13日
处罚文书号:蓬综执罚决字〔2024〕第10-1号
结案日期:2024年 6月13日
承办人: 刘晓刚、王承铭 填写人:杨清茜
处罚内容: 康年吉在蓬溪县槐花镇桥亭街87号、附1号、2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即处罚款人民币25347.98元。
执行结果: 当事人于2024年6月13日将处罚款缴至遂宁银行(蓬溪支行)
执行方式: 自动履行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