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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解除三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批复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20 15: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同意解除三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批复》(蓬自然资规〔2024〕140)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按程序收回蓬溪天亿石化有限公司、蓬溪县万顺石化有限公司竞买的宝梵镇、吉祥镇、蓬南镇三宗土地。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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