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川办便函[2021]28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1-10月耕地“非粮化”问题核实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农函[2022]750号)精神,为加强对全镇耕地保护及“非粮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现决定成立镇耕地保护暨“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组织和实施全镇“非粮化”图斑核实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开展核实整改工作,推动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欧云岗 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中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陈诚 人大主席
唐光辉 纪委书记
杜正林 副镇长
何均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甘义峰 宣传文化中心主任
霍伟 红江社区书记
陈波 顺江村党支部书记
庞小英 永益村党支部书记
甘银兴 马岩村党支部书记
甘春林 红江村党支部书记
郭露 白土坝社区书记
郭永中 部营村党支部书记
三、组织结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何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甘义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0]7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川办便函【2021]28号)进行任务分解,并督促落实办理。
(二)牵头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全镇开展撂荒耕地盘活利用,引导复耕复种,稳定粮食生产。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引导耕地规范流转。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耕地使用监督,制定工商资本流转承包地分级审查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加强耕地上种植作物结构的引导和调控,落实耕地种植利用优先顺序,严格管控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四)针对耕地“非粮化”问题,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制订耕地恢复方案并推进复耕复种。
蓬溪县红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