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43X/2020-0005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县卫健局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0-03-23
  • 发布日期: 2020-03-23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 发布时间:2020-03-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根据省爱卫办《关于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川爱卫办发〔2020〕1 号)和市爱卫办《关于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遂爱卫办发〔2020〕1 号)要求,为营造整洁卫生、祥和安康的节日环境,降低冬春季重点传染病传播风险,决定在我县开展以“共建卫生家园、共享健康佳节”为主题的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 高度重视,提升站位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当前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按照“突出重点、加强宣传、全面整治”的原则,结合国家卫生县城巩固工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环境整洁行动、乡村振兴等贯穿爱国卫生运动当中,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

  二、 加大宣传,专项整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要结合我县冬春季节常见病及重点传染病疫情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重点场所宣传工作,在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群聚集场所,利用电子显示屏、车站广播、站台广告及各类信息平台,开展常见冬春季重点传染病健康知识普及活动。认真按照市爱卫办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农贸市场(特别是屠宰场、活禽海鲜销售市场的监管,严禁屠宰、加工、贩运、售卖野生动物)、公共场所、社区及家庭的环境卫生宣传和整治工作。

  三、 组织实施,严格督查

  县爱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抽查暗访,对工作推诿扯皮、整治不彻底、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严格落实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县爱卫会进行处理。3月10日前,各单位要把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情况报送县爱卫办邮箱:pxxa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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