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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鸣凤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20 15: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鸣凤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鸣凤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蓬鸣府〔2024〕69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意将你镇大桥村5组、10组,库楼村7组,金钱村1组,石马沟村4组0.152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81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3公顷)、0公顷未利用地,合计使用0.1523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鸣凤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鸣凤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附件

鸣凤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村(社区)

总面积

农用地

耕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水田

旱地

小计

田坎

坑塘水面

大桥村

5组

0.0526




0.0526


0.0526

10组

0.0312

0.0256

0.0256


0.0056

0.0056


库楼村

7组

0.016

0.0127


0.0127

0.0033

0.0033


金钱村

1组

0.041

0.0336

0.0336


0.0074

0.0074


石马沟村

4组

0.0115

0.0091


0.0091

0.0024

0.0024


合计

0.1523

0.081

0.0592

0.0218

0.0713

0.0187

0.0526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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