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宁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遂委办〔2020〕7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将《蓬溪县强化知识产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单位征求意见,请贵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及时组织研究,并于11月3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在此稿上修改),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书面反馈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股,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 系 人:刘蓉辉;
联系电话:0825-5411393;
邮 箱:421929895@qq.com
蓬溪县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1年11月1日
蓬溪县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川委厅〔2020〕50号)和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宁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遂委办〔2020〕7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我县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县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要求,完善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多元调解、法律服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六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构建规范管理和严格执法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2年,我县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侵权假冒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基本建立。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综合监督管理。综合运用信用监管、信息公示等手段,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失信行为管理,把失信企业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公示力度,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监管。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整理,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分类分级保护目录,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群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适时发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行政执法和司法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重大事项和进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多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网络著作权行政执法及监管机制,督促各类网站切实履行版权保护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公开,建立案件信息公开情况抽查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线索和案情通报,健全案件移送制度。(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地理标志管理,规范专用标志使用。以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为重点,加强线上线下监管和区域内外协同执法,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培训、法律咨询等服务,提高企事业单位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推动其健全自我保护机制。严厉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的保护,指导中医药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贯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探索开展中医药领域著作权保护。加强中医药领域商标注册和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教体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加强植物新品种领域知识产权工作。严格执行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建立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与电商平台之间的工作联动。强化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文艺演出、文化创意、特色美食、会展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商务经合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拓宽社会共治渠道。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调解工作,支持非诉纠纷解决机构建设与运营,鼓励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鼓励支持志愿者参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司法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和知识产权领域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申报重点人才计划,并按规定享受资金资助、平台建设、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以工作站为依托开展区域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调处工作,形成省中心-市级分中心-县级工作站三级维权援助服务网,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加强跨区域协作。深化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推进知识产权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建立重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开展侵权假冒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执法协查、结果互认及信息共享。落实知识产权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侵权行为,并为相关产业及时提供预警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前)
(十)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引导企业利用公证、律师等专业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全产业、全链条风险防控和维权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支持各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机制。持续推动企业落实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范,建立与自身发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通过加强研发投入、注册境外商标和专利,提高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扩大国际市场,引导企业积极“走出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商务经合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科局、县经开区、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健全知识产权同等保护机制。优化同等保护环境,无论市场主体规模大小、境内境外、公私性质等,一律实行同等保护。进一步强化境外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机制,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指导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商务经合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服务标准体系运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和培训服务水平。鼓励知识产权代理和咨询服务机构在县内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规范政策环境和市场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监测和服务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县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二)落实奖励机制。按照国、省、市、县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落实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监督引导。落实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各部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依托知识产权宣传周开展集中宣传,开展知识产权党员专家服务团送服务到基层活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网络、进学校“五进”活动,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