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人:王丽华 联系电话:13795582551 2019年8月21日
| 序号 |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
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时间 |
| 1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常乐镇惠民食杂店(邓华琼)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19〕0264号 |
邓华琼 |
92510921MA69618G3E |
蓬溪县常乐镇惠民食杂店 |
蓬溪县常乐镇惠民食杂店(邓华琼)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
2019年7月25日 |
| 2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文井镇惠万家超市(吴丽)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19〕0266号 |
吴丽 |
510921600174621(1-1) |
蓬溪县文井镇惠万家超市 |
蓬溪县文井镇惠万家超市(吴丽)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 |
2019年6月 14日 |
| 3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文井镇珍珍食店(蒲群松)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19〕0271号 |
蒲群松 |
92510921MA69XQ568T |
蓬溪县文井镇珍珍食店 |
蓬溪县文井镇珍珍食店(蒲群松)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警告 、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
2019年 7 月 24 日 |
| 4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吉祥镇何绍银饭店(何绍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19〕0235号 |
何绍银 |
92510921MA66D9LL42 |
蓬溪县吉祥镇何绍银饭店 |
蓬溪县吉祥镇何绍银饭店(何绍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
2019年6月6日 |
| 5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吉祥镇春英干杂店(杨春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19〕0234号 |
杨春英 |
92510921MA644PFU21 |
蓬溪县吉祥镇春英干杂店 |
蓬溪县吉祥镇春英干杂店(杨春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
2019年6月5日 |
| 6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吉祥镇姚俊食杂店(姚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19〕0233号
|
姚俊 |
92510921MA620MR05M |
蓬溪县吉祥镇姚俊食杂店 |
蓬溪县吉祥镇姚俊食杂店(姚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
2019年6月4日 |
| 7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大石镇平民百货店(蒲俊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19〕0232号
|
蒲俊林 |
92510921MA62GEX72J |
蓬溪县大石镇平民百货店 |
蓬溪县大石镇平民百货店(蒲俊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
2019年6月3日 |
| 8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吉祥镇志军副食店(毛自军)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19〕0231号 |
毛自军 |
92510921MA62UNH71A |
蓬溪县吉祥镇志军副食店 |
蓬溪县吉祥镇志军副食店(毛自军)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
2019年5月7日 |
| 9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任隆镇胖姐副食店(龙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19〕0272号
|
龙英 |
92510921MA64U4NP7W |
蓬溪县任隆镇胖姐副食店 |
蓬溪县任隆镇胖姐副食店(龙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
2019年8月14日 |
| 10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鸣凤镇红婷超市(冯志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19〕0270号 |
冯志芳 |
92510921MA63M77JXB |
蓬溪县鸣凤镇红婷超市 |
蓬溪县鸣凤镇红婷超市(冯志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
2019年8月8日 |
稽查大队负责人:陈林 稽查分管领导审查意见及签字:张世桥
法制股审查意见及签字:张文义 法制分管领导审查意见及签字:徐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