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城主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营造文明、和谐、舒适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县城区货运车辆规范停放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市政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停放大、中型货运车辆。
二、禁止货运车辆在城区所有市政道路、广场售卖货物。
三、大、中型货运车辆需要入城通行的,须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四、货运机动车停放地点:普安大道城东片区货车临时停车场。
五、城区内所有大、中型货运车辆应停放普安大道货车临时停车场,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