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规范县城区货运车辆集中停放的通告

来源: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12-29 15: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主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营造文明、和谐、舒适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县城区货运车辆规范停放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市政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停放大、中型货运车辆。

二、禁止货运车辆在城区所有市政道路、广场售卖货物。

三、大、中型货运车辆需要入城通行的,须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四、货运机动车停放地点:普安大道城东片区货车临时停车场。

五、城区内所有大、中型货运车辆应停放普安大道货车临时停车场,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