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时间
幼儿园招生录取在6月底前结束。
小学、初中招生在2020年7月20日前结束。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间另文通知。
2.录取办法
(1)幼儿园新生报名注册即可。
(2)小学、初中新生均在“遂宁市招生录取平台”统一报名录取。各生源学校要根据招生划片范围,指导学生及家长做好网上平台报名培训与指导工作,确保每一位“幼升小”“小升初”学生能正确及时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各招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县教体局统一指导下,由各校组织网上及现场审核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待市招生录取平台建设完成后另文通知。公办初中、小学招生片区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被录取学生由共同招生的责任学校录取;公办学校在保证本校招生责任区内生源需求的基础上,剩余学位可用于自主审核招录片区外的意愿学生。
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摇号录取的学生,按划片就近入学入读公办学校;放弃摇号录取机会需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由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3)普通高中招生由遂宁市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录取。
3.招录要求
(1)坚持阳光招生。各校要做好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规范做好招生宣传,所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及时按政策回馈家长、社会关切,及时解决招生热点问题,及时化解招生中出现的群体性事件。
(2)各公办学校要优先招录片区内的可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要妥善解决遂州英才卡持有者、招商引资人员、引进的高级人才、港澳台同胞、援藏援彝干部和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
(3)加强适龄残疾儿童招生工作。对能在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优先招录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要动员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不具备到学校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纳入“送教上门”教育保障体系,确保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全面落实“全纳教育”。
(4)做好招录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招录新生后,必须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准确采集或完善新生学籍信息,根据控辍保学需要,原则上小升初学生学籍实行学区直升管理,于9月30日前完成新招学生的学籍注册或升学处理等工作。户籍迁移到县外、父母工作调动到县外或到父母工作所在地读书的学生,确需到县外就读的,在招生前,由家长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学校提交异地就读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证明材料复印件存学校备案并在学籍平台上传相关转学证明材料,经县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予以转学。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不属上述三种情况到县外读就读的,招生学校属于违规跨区域招生,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将不为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对违规办理学籍转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等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5)做好招生责任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应招尽招”工作。招生前,各校应对招生责任区内应招生对象进行清查摸排,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中旬前,逐一清理招生片区内当年应入学儿童少年是否入学并建立台账,对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要及时组织入学,对因病、因残等不能入学的,要督促其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办理缓(免)学手续,对不具备到学校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要纳入“送教上门”教育保障体系并注册学籍。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做好劝返工作,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保招生后,招生责任区内6~15周岁适龄儿童“应读尽读”,招生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零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