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4178946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蓬溪县常乐镇人民政府
  • 文       号:蓬常府发〔2022〕25号
  • 成文日期: 2022-04-06
  • 发布日期: 2022-04-06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常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乐镇柏林湾水库2022年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常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4-06 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常乐镇柏林湾水库2022年防汛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蓬溪县常乐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常乐镇柏林湾水库2022年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为保证柏林湾水库防汛安全,当发生洪水灾害时能有效地组织开展抗洪救灾工作,为实施抢险救灾提供决策和科学依据,结合柏林湾水库具体情况编制本预案。

一、水库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库现状

柏林湾水库位于常乐镇拱市(原灯会村)村,属小一型水库。水库坝顶高度:382.9米、堰顶高度:382.13米,汛限水位:382.13米,总库容101.2万立方米。水库大坝建成于1978年1月,主坝为土石混合坝。

(二)水库存在的问题

水库安全测报设施不完善

(三)水库下游影响区域情况

水库下游受保护人口56户共135人,农田220亩。下游受影响的村主要是拱市(原灯会)村。该库现由常乐镇人民政府管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柏林湾水库的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常乐镇柏林湾水库防汛应急组织机构人员:

组  长:冯  波  党委书记     

        蒋瀚林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周  亭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春艳  党委副书记       

        唐  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蒋  瑜  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杨晓芹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梁潇方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丁  敏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王钱军  副镇长  

        姜  耀  副镇长

        谢金宏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谢玉林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甘清松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黄  志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谭清强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任  琦  综治中心主任       

        赵荣斌  扶贫开发办主任        

        梁宇鹏  党政办主任

        谭  路  团委书记、武装部干事         

        袁巧玲  经济发展办主任   

        周  勇  财政所所长

        陈  飞  财政所会计    

        何凤霞  社会事务办主任

        赵中华  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刘华友  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陈  金  党政办干部

        黄  鸿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邹  林  派出所所长

        曾侯华  卫生院院长   

        朱洪波  拱市村书记  

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防汛抢险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编制辖区内包括柏林湾水库在内的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对本辖区内包括柏林湾水库在内的水利工程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同时负责制定辖区内防汛抢险方案及具体措施、灾区治安防范和社会稳定、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和人员、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物资及救灾款物分发、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做好灾民思想政治工作及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防止流行疾病发生、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防汛资金等。

三、预防、预测和预警

(一)预防为主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责任到人:防汛行政责任人为常乐镇党委书记冯波,水库负责人为常乐镇分管领导谢金宏,防汛技术责任人为甘清松,拱市村书记、水库管理人员为朱洪波。

2.常乐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及早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储备好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指导和督促水库制定汛期值班和对工程的巡查制度,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指导和监督水库守库人员认真执行水库防洪调度方案和措施,柏林湾水库主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必须督促守库人员保证实施。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

镇政府在汛期随时关注、收集上级部门发出的天气雨情信息,随时掌握水库的雨情、水情、汛情及险情,每天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预警级别及传递

1.柏林湾水库险情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水库险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下游造成灾害的严重程度不同,将水库险情级别和应急处置级别划分为四级,即:

(1)特大险情——特别严重(I级)

(2)重大险情——严重(II级)

(3)较大险情——较重(III级)

(4)一般险情——一般(IV级)

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表示。详细划分指标见柏林湾水库险情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表。

遭遇特大洪水:水库水位上涨迅猛,可能发生洪水漫坝时,水利工程险情、特大险情或大坝下游坝坡出现滑坡、大范围渗漏、集中渗漏、管涌、特别严重(Ⅰ级)红流土渗流破坏现象,坝体开裂、沉陷、滑移等特大险情。

遭遇大洪水:水库水位上涨很快,洪水位达到6米,重大险情或大坝下游坝坡出现明显大范围渗漏及集中渗漏点、管涌、特别严重(Ⅱ橙级)流土渗流破坏现象和坝体开裂、沉陷、滑移等重大险情。

遭遇较大洪水:水库水位上涨较快,洪水位达到5.5米左右,较大险情或大坝下游坝坡出现明显较重(Ⅲ黄级)大范围渗漏及集中渗漏点、管涌、坝体有滑移迹象时。

遭遇一般洪水:洪水位达到5米左右,一般险情(Ⅳ蓝级)或大坝下游坝坡有渗漏或局部出现渗流破坏现象时。

2.信息传递

柏林湾水库出现险情后,常乐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通过电话向其主管部门县水利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随时报告险情发展和抢险情况,险情等级和预警级别由县水利局确认,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常乐镇政府接到险情等级和预警级别通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采用电话、鸣锣、宣传车等手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水库下游受威胁区群众,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预警行动

柏林湾水库出现险情后,常乐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疏散撤离下游受威胁区群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到天气预报、柏林湾水库险情报告等汛情后,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镇政府启动相应的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汛情发展和工程出险情况,给予抗洪队伍、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一)分级响应程序

1.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处置程序

(1)镇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防汛应急处置预案,行政责任人到位指挥,负责指挥协调水库抢险救灾工作。

(2)将险情等级和预警级别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水库下游受威胁群众。

(3)将险情的有关情况立即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给予抗洪力量、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2.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处置程序

(1)镇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防汛应急处置预案,行政责任人到位指挥,负责指挥协调水库抢险救灾工作。

(2)将险情等级和预警级别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水库下游受威胁群众。

(3)收集水文、气象部门实时汛情,密切注视汛情发展趋势。

(4)将险情的有关情况立即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给予抗洪力量、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3.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处置程序

(1)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防汛应急处置预案,行政责任人到位指挥,负责指挥协调水库抢险救灾工作。

(2)将险情等级和预警级别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水库下游受威胁群众,做好疏散撤离准备,必要时进行疏散撤离。

(3)将险情的有关情况立即向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信息,2小时内书面上报灾情。

(4)及时收集汛情、险情和工情,对重大险情、灾情由镇政府及时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合理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5)必要时,由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部队参与抗洪抢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县级防汛应急处置预案,紧急调集抢险队伍、防汛物资等,迅即赶赴灾区,指挥协调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处置程序

(1)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防汛应急处置预案,行政责任人到位指挥,负责指挥协调水库抢险救灾工作,全镇紧急动员,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进入紧急防汛期。

(2)将险情等级和预警级别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水库下游受威胁群众,立即进行疏散撤离,设置临时住所妥善安排撤离人员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

(3)将险情的有关情况立即向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信息,2小时内书面上报灾情。

(4)及时收集汛情、险情和工情,对重大险情、灾情及时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合理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5)必要时,由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部队参与抗洪抢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县级防汛应急处置预案,紧急调集抢险队伍、防汛物资等,迅即赶赴灾区,指挥协调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6)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稳定民心,使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序。

五、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1.镇政府落实了一名水库管理人员负责水库汛期日常巡坝查险,落实水库防洪调度方案及措施和简单险情隐患的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县防汛指挥部派出专业防汛抢险队支援。

2.镇政府组成专业机动抢险队,由镇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组成,县水利局工程技术人员立即到位。防汛抢险队实行属地管理,由县人民政府属地调度。

3.群众抢险队,水库附近村社基干民兵和群众中选拔组成抢险队伍,直接承担柏林湾水库的抢险工作。

(二)物资保障

编织袋1000个、彩布条1000平方米、抢险工具50件、救生衣25件、应急灯4只、铜锣4面、水靴50双、雨衣20件、铁锨40把、锄头30、均存放于镇储备室。

(三)交通运输保障

镇政府有权根据防洪抢险救灾的需要,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各部门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车辆保障计划,真正做到定人、定车、定位,保证一旦有事,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的地域。经常乐镇人民政府请求,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对特定的重点防洪区域实施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必要时,可向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在全县范围内调用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支援。

(四)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认真制定洪灾发生情况下的调用方案,一旦灾情发生,应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必要时,可向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县级医疗卫生部门支援。

(五)治安保障

派出所应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加兵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监督检查

镇政府负责柏林湾水库防汛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保证应急措施到位和工作的及时开展。对有关单位人员不执行本预案、延缓防汛应急工作开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有关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对防汛抢险有功单位及人员则予以奖励。

六、制定解释与生效实施

本预案由常乐镇人民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