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系列决策部署,近日,县政府办印发了《蓬溪县2022年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是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启动实施的3年试点行动计划,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目的是通过试点,破解社区布局不优、服务功能不强、居民参与不够、专业队伍不足、社会组织发育不良的问题,着力探索社区治理的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新场景。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0〕39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示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川民发〔2022〕99号)及《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成都市温江区等41个区(市、县)为全省第三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单位的通知》(川民发〔2022〕37号)精神,确定我县为全省第三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县,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试点任务,结合蓬溪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四新”“四有”的总体要求,通过试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五社联动”机制,着力打造一批“便民服务型、社会组织参与型、社会企业带动型、自治互助型”精品示范社区。2023年3月前,全面完成试点工作,精心归纳提炼试点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鲜活经验”,扩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的示范引领效应。
四、试点类型
普安街道为“五社联动”机制创新试点街道;广福社区、东街社区为“便民服务型”试点社区;竹林桥社区为“社会企业带动型”试点社区;下河街社区为“社会组织参与型”试点社区;南北街社区为 “自治互助型”试点社区。
五、实施步骤
2022年7月底前为前期准备阶段; 2023年 2月底前为具体实施阶段; 2023年3月底前为总结验收阶段。
六、名词解释
“四新”是指突出党建引领、服务至上的新理念, 突出制度创新、能力提升的新机制, 突出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新模式, 突出贴近生活、亲民利民的新场景。
“四有”是指硬件上有改观,软件上有提升,服务上有亮点, 场景上有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