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2023-0129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槐花镇人民政府
  • 文       号:蓬槐府发〔2023〕34号
  • 成文日期: 2023-04-19
  • 发布日期: 2023-04-19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槐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槐花镇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总体预案》的通知

来源:槐花镇 发布时间:2023-04-19 09: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做好镇内防汛抗旱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槐花镇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总体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蓬溪县槐花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槐花镇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总体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防汛抗旱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意义重大。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防汛抗旱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方针和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为主动预防、应对我镇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动,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做到主动、科学、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涝灾害,为防汛抗旱调度、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依据,使防汛抗旱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序可循,特制定本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遂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蓬溪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情况

槐花镇地处蓬溪县西北部,东接赤城镇,西连射洪市官升镇,南接常乐镇,北邻文井镇,距蓬溪县城仅18km,辖区面积72.56平方公里,户籍人口28862人,常住人口14611人,辖3个社区和17个村。

境内主要河流牛家河,属芝溪河流域,牛家河在我镇境内干流长24.4公里。镇内小(1)型水库一座,即高石梯水库,小(2)型水库三座,即柴山沟水库、苏家咀水库、衡家湾水库,为我镇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基本的防汛安全保障。

我镇水旱灾害的主要特点:一是灾害造成损失巨大。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越来越大。二是降雨强度大,且多具突发性。根据多年气象记录,我镇大暴雨天气主要集中在7-9月,降雨时间短,雨量大,致灾性强。三是暴雨易形成外洪内涝。由于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劳动力严重缺失,各类水利基础设施难以及时维护,加之涪江发生大洪水时期也是我镇多雨季节,暴雨极易诱发山洪地质灾害。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槐花镇人民政府设立槐花镇防汛抗旱指挥所(以下简称镇防指),是全镇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总指挥长:侯建松 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邓  燕 党委副书记、镇长

指 挥 长:唐  军 人大主席

副指挥长:何  洋 党委副书记

          蒋玉龙 副镇长、武装部部长 

成   员:其他各分管领导,镇全体干部、各村(社区)三职干部。

各村(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村(社区)书记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所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槐花镇防汛抗旱指挥所职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规、法令和方针、政策;贯彻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本辖区各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各村(社区)和水利、农业干部分析水旱情灾害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及工作措施建议,为镇防指决策提供依据;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及时收集和向社会公众发布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和抢险救灾信息;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减灾措施,做好洪水、应急抽水、供水调度管理工作,对应急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上级报告;收集和汇总灾情,及时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

(二)分工安排

在防汛抗旱过程中,全体干部必须严格遵照镇防汛抗旱指挥所下达的指令,依据先人后物的原则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三)抢险救援组

组  长:唐  军 人大主席、武装部长

副组长:朱中俊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防汛抗旱应急队

迅速集结队伍、调集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设施赶赴洪灾现场,迅速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对被洪水围困,淹没的人员实施紧急救护,组织老弱幼人员和重病(伤)员转移外送;立即组织抢修场镇、河道、水库应急防洪工程,全力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四)救护防疫组

组  长:陈  君  副镇长

副组长:王  超  卫健、市场监管干部

成  员:黄  飞  乡村振兴办干部

        张  丹  卫健、市场监管干部

        陈晓红 镇卫生院院长

        蒲星林  镇兽防站站长

由卫生院、兽防站负责协调联系各村医疗点到岗到位。立即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赶赴受灾现场,组织开展现场病员救治,转移外送重病(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人和动物传染病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五)转移安置组

组  长:杨  平  纪委书记

副组长: 吴  霞  社会事务所副主任

成  员:王治红  社会事务所干部

        岳  波  村建办干部

        吕祥红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由挂片领导牵头,各驻村干部、村社干部负责,立即设置临时居住场所或调剂群众住房,调集生活救助资金和帐篷、食品,饮用水等物资,组织协调落实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

(六) 物资保障组

组  长:程 丞  副镇长

副组长:易 辙  党建(政)办主任

成  员:邓 锐、衡 易、陈涛涛、李小颖  党建(政)办干部

负责储备和调拨防汛抢险资金、物资(粮油,食品,矿泉水药品、柴(汽)油,帐篷等),确保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有效供应。

(七)交通运输组

组  长:罗双华  宣传统战委员

副组长:王松林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成  员:各村(社区)书记

负责组织交通运力和工程抢修设备,对救援所需的公路、桥梁等设施进行抢修、疏通,保障防汛抗洪抢险物资,设备和救援人员,伤病人员的快速运送。

(八)治安维护组

组  长:蒋玉龙  武装部长

副组长:柘朋林  派出所所长

成  员:蒋红全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各村(社区)书记

负责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维护,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及储备仓库的警卫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区的保护;预防、打击各类破坏供水、供电、救灾物资运输的违法犯罪活动。

备注:1.各村(社区)要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水库防汛安全、河道及水域内水葫芦、行洪障碍物的清障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做好农机排灌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2.组长、副组长实行AB岗制度,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履行相应职责,其他人员务必听从指挥,不得耽误防汛抢险工作。

三、防汛抗旱行动方案

依据省、市、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我镇将防汛抗旱预警级别按洪水情况、降雨量、水旱灾情影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镇24小时值班电话:0825-5478014)

当县防指发出相应等级预警后,镇防指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相应等级预案。

(一)Ⅳ级预警(蓝色)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条件为: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2.牛家河河流出现10年一遇洪水,预计水位仍将持续上涨时;

3.发生轻度干旱;

4.其他需要启动Ⅳ级预警的情况。

应急响应措施:政府及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及时通过广播、电话、微信群发布雨情、汛情、险情、旱情通报,通知河道船只靠岸停船,做好河水上涨相关工作,加强沿河巡逻,劝离河边人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同时保证巡防人员生命安全。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要及时检查场镇、各村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二)Ⅲ级预警(黄色)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条件为: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牛家河河流出现20年一遇洪水时;

3.县气象部门预报强降雨将继续严重影响我镇,并发出紧急警报;

4.发生中度干旱;

5.其他需要启动Ⅲ级预警的情况。

应急响应措施:镇防汛指挥所,了解各村(社区)情况,通报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全体镇、村干部立即到岗到位,各挂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到本村开展工作,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准备,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充分做好排涝工作。镇防指视汛情旱情适时召集有关成员会商,研究抗洪抗旱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情况严重时,向县应急机构请求指导和协调。

(三)Ⅱ级预警(橙色)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条件为: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牛家河河流出现50年一遇洪水时;

3.辖区内小(1)型、小(2)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村社安全;

4.发生严重干旱;

5.其他需要启动Ⅱ级预警的情况。

应急响应措施:镇防汛抗旱指挥所第一时间向全镇发出橙色预警,要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对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易发生山体滑坡地段以及堆放在低洼地带的物资和农作物立即按预案转移,防止因洪水上涨给群众财产造成损失。同时,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四)I级预警(红色)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条件为:

1.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牛家河河流出现100年一遇洪水;

3.辖区内小(1)型、小(2)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安全;

4.发生特大干旱;

5.其他需要启动I级预警的情况。

应急响应措施:镇防汛抗旱指挥所第一时间向全镇发出红色紧急动员令,组织全镇干部进村入户,不留死角,撤离受影响群众,原槐花街的住户140户596人,立即转移到派出所或新村聚集点避险;土桥堰村12户25人,立即转移到新村聚集点避险;狮桥村4户17人,立即转移到(原小河沟村办公室)避险;跳墩村12户34人,立即转移到板桥学校避险;双凤桥村4户6人,立即转移到板桥学校避险;杜家桥村30户130人,立即转移到村办公室避险。当河水达到预警8的时候,槐花场镇所有住户人员全部撤离到贸易市场、派出所或新村聚集点、养老院避险,由社区书记、副书记、小组长负责转移。柴山沟水库:下游转移17户35人,高石梯水库103户311人、苏家咀水库50户98人、衡家湾水库29户63人、由村书记、主任、文书和水库观测员负责,按照明白卡和制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安全地点。地质灾害点:土桥堰村7户30人、峨眉村8户20人、凤凰村7户14人、跳墩村14户43人。槐花镇板桥社区18户60人。合计54户167人。由涉及的村书记、副书记、文书负责,按照明白卡和制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安全地点。对不坚守岗位、擅自脱岗、离岗,险情发现、处理不及时,防汛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挂村领导按照预案第一时间到挂片村开展工作。

洪水开始消退,水位低于警戒水位时,接到县防指解除应急命令通知后,镇防指发布解除应急命令,各村(社区)、各单位立即做好灾后的疫情消杀和救灾工作,灾后重建工作,及时统计灾情和向县委县政府上报相关情况。

四、防汛抗旱工作纪律

(一)防汛抗旱工作严格执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每个公民都有抗洪抢险的义务,各村(社区)、驻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责任人,必须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防汛抗旱斗争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防汛抗旱纪律和命令;在防汛抗旱中玩忽职守者,阻碍防汛抗旱工作,破坏抢险设施,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拒不执行防汛抗旱调度及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驻镇各单位接受直属系统的防汛抗旱指挥外,还必须服从本镇防汛抗旱指挥所的统一指挥;

(四)有关人员若有工作变动或电话变动,在24小时内必须报镇党政办;

(五)镇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防汛抗旱期间离开本县24小时以上,必须向镇防指报告,并落实专人负责防汛抗旱工作;

(六)防汛抗旱期间,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都应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灾情必须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对迟报、谎报、瞒报,给党和国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七)对违反防汛抗旱纪律的个人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对违反防汛抗旱纪律的村(社区)将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关纪律处分,同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对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预案管理

(一)宣传培训

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要加强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公众的防汛抗旱义务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支持防汛抗旱的意识和自觉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意识。

在“5.12”防灾减灾活动周、安全生产月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形式开展“七进”宣传活动。

各级干部,特别是调任、换届的新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预案,积极参加县防办进行的专业技能培训,镇应急办对专业技术队、抢险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学习。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主办单位为镇人民政府,本预案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防汛抗旱体系建设情况、人员岗位等的变化予以适时更新。

(三)演练

各村(社区)和各单位在每年5月1日以前要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特别加强河心洲坝的防汛设施和沟渠水系等重要地段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上报。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实战演练。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公室(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蓬溪县槐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溪县槐花镇防汛抗旱应急总体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六)监督检查及防汛抗旱纪律

1.监督检查

镇纪委负责对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对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保证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

2.防汛抗旱纪律

(1)防汛抗旱工作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每个公民都有抗洪抢险的义务,各村、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责任人,必须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防汛抗旱抢险斗争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防汛抗旱抢险纪律和命令;

(3)各单位接受直属系统的防汛抗旱指挥外,还必须服从县防指的统一指挥;

(4)有关负责人若有工作变动或电话变动,在24小时内必须报镇防汛指挥办公室;

(5)镇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防汛抗旱期间离开本镇24小时以上,必须向镇防办报告,并落实专人负责防汛抗旱工作;

(6)防汛期间,各村、各部门都应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

(7)对违反防汛抗旱纪律的个人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对违反防汛抗旱纪律的村、社区将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并对村、社区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理,同时在全镇进行通报;对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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