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徐思春同志任中共蓬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蓬溪县监察委员会机关副科职室主任;
喻锋同志任中共蓬溪县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
冯旭同志任中共蓬溪县公安局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补卫东同志任中共蓬溪县公安局副政治委员;
冉春雷同志任蓬溪县公安局芝溪派出所所长;
张宁同志任蓬溪县公安局玉泉派出所教导员。
免去:
冯旭同志中共蓬溪县公安局副政治委员职务;
补卫东同志蓬溪县公安局蓬南派出所所长职务;
蒋雄飞同志蓬溪县公安局芝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冉春雷同志蓬溪县公安局大石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宁同志蓬溪县公安局大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李正钊同志中共蓬溪县上游工业园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蓬溪县上游工业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主任职务;
申建同志中共蓬溪县上游工业园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喻锋同志中共蓬溪县上游工业园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思春同志中共蓬溪县上游工业园工作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
黄宗兰同志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科级领导干部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梁全同志高升乡正科级领导干部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仕洲同志任隆镇副科级领导干部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中共蓬溪县委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