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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24 14: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溪县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蓬溪县人民政府十一届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现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一)省级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下发文件《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20号)中提出,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砂石采矿权和砂石资源综合利用情况“一县一账”统计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全面推动形成有利于砂石资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市级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遂宁市砂石资源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函〔2024〕3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遂自然资规函〔2023〕900号),要求各区县政府、市直园区“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规定”;市政府2月8日会议纪要《研究规范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有关工作的纪要》(遂府阅〔2024〕6号)要求“要精准出台办法。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在合理合法、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出台河道外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砂石管理办法并报市直相关部门备案,既要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又要防范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20号)等法律法规及管理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办法》全文共九章三十条。主要对县内的省市重点项目(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水利)工程建设,产生的砂石资源提出管理办法,杜绝资源流失、浪费,促进合理保护利用。一是阐述了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的基本原则,二是提出了砂石资源管理原则,三是明确了非河道砂石资源运营管理要求,四是提出了河道砂石运营管理延续原管理模式,五是明确了砂石资源的接收、储存、加工、销售管理,六是明确了监督职责,七是完善了工作机制,八是重申了法律责任,九是附则。

(二)砂石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流程

《办法》全文附“蓬溪县砂石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流程”,对土地出让前期的砂石资源管理、土地出让(供地)阶段的砂石资源管理、项目开工申报阶段砂石管理(砂石接管量确定、砂石接管协议签订)、项目建设开挖阶段砂石管理(砂石资源储量核减、砂石开挖现场监督、砂石接管运输管理)、砂石资源经营活动的管理(砂石接管补偿费用、砂石外包加工、经营场所建设管理及其他)做出了明确细致及实操性较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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