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蓬财采〔2022〕6号)

来源:蓬溪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17 08: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项目编号: 510921202200005 

二、项目名称:学校食堂食材和营养餐食品采购项目(第二包、第三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科沛达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光耀紫极1826B9栋1层1-10

被投诉人1:四川天之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北路(面对未来城东大门左侧3楼)

被投诉人2: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蓬溪县映月街13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四川天之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食材和营养餐食品采购项目(第二包、第三包,采购项目编号:51092120220000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2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2年2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第二包和第三包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评审因素为“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的分值(主观分)占比过大,严重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并且如此大量的分值均与产品质量无关,已经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二:第二包第三包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评审因素为“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的评分标准中,其评审因素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对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已经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三:第二包第三包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评审因素为“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的评分标准中,存在不能被细化量化的评分标准,或者可以被细化量化而没有细化量化的评分标准,且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已经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四:第二包第三包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评审因素为“履约能力”的评分标准中将“配送人员(从业人员)”作为评审因素,属于将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已经违法违规。

涉案项目于2022年1月18日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投诉人于2022年1月29日就投诉事项向四川天之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四川天之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截至目前,涉案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投诉事项三、四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涉案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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