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酵量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与原蓬溪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5109212017B00027,土地位于金桥新区,土地面积为14660.41平方米,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7年8月10日,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均为2019年08月10日。经我局调查取证该宗土地在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问题,形成闲置土地,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蓬自然资规闲调〔2022〕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该宗土地为闲置土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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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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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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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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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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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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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动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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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约定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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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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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酵量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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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18)蓬溪县不动产权第00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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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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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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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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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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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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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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