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闲置土地认定公示

来源: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5-09 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四川酵量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与原蓬溪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5109212017B00027,土地位于金桥新区,土地面积为14660.41平方米,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7年8月10日,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均为2019年08月10日。经我局调查取证该宗土地在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问题,形成闲置土地,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蓬自然资规闲调〔2022〕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该宗土地为闲置土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土地使用权人

 

产权证号

 

土地坐落

 

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约定动工时间

 

超过约定开工时间

 

闲置原因

四川酵量食品有限公司

川(2018)蓬溪县不动产权第0001819号

金桥新区

14660.41

工业用地

2017年8月10日前

1年以上

企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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