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蓬溪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蓬府[2023)104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蓬溪县赤城镇大石桥村2、4组;鸣凤镇红光村7.8组4.729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1251公顷,园地0.8657公顷,林地1.1294公顷,其他农用地0.60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2233公顷,合计4.9527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蓬溪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三、蓬溪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蓬溪县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蓬溪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