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 溪 县 林 长 令
第2号
《关于加强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已经县林长同意,现予发布执行。
县林长:黄亚军 吴红彬
2023年5月8日
关于加强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各级林长要全面准确深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四川省总林长令第2号)《关于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遂宁市林长令第2号),坚决扛起森林防灭火政治责任,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底线。
一、贯彻落实工作方针。把森林防灭火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的大事来抓,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不能屡屡重蹈覆辙”的郑重告诫,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穿防灭火工作始终,深化源头治理,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二、抓实抓细防控责任。优化林长制责任体系,完善“市、县、乡、村、监管员、护林护草员”网格,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使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各级林长要严格履行责任区巡林“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森林防灭火作为巡林重要内容。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有关责任主体要督促各类护林员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履行职责,护林员选聘、待遇要与履职情况挂钩,确保巡山护林责任落实到位。
三、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级林长和监管部门要聚焦林区林缘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重点区域,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排查整治输配电设施、施工场地、坟场墓地、景区景点、生产生活区等的火灾隐患,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科学开展林区林缘可燃物清除,加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群的管理,最大限度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理。严格按照火险预警等级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防火期防火检查哨卡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扫码进山,登记入林”规定,严禁违规携带火源进山入林。依法加强对林区林缘施工作业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监管,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探索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紧盯春节、春耕、清明、五一、极端天气等重点时间节点和时段,加强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发生人为森林火灾。
五、加强防灭火基础建设。加快标本兼治总体方案项目实施,运用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编制和调整森林防灭火规划,有序推进防火隔离带、防火道路、蓄水池、取水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备齐配强消防水车、高扬程水泵、移动水池、指挥车、无人机等以水灭火和指挥调度装备,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六、强化防火宣传教育。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五进”“开学第一课”、防火宣传月、“3.30”警示日等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扑救自救常识,挖掘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引领,曝光警示案例,突出惩前毖后,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防火意识。
七、安全科学处置火情火灾。始终要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摆在首要位置,避免“小火亡人”“扑火伤人”。充分发挥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主力军作用,在重点时段要做到以村布防、带装巡护、有火灭火、无火防火,确保一旦出现火情,采取“重兵投入、小火大打”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研究推广以水灭火应用战法,提升水源“找、取、输、分、用”能力,确保扑火安全。
八、强化督导考核工作机制。各级林长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开展林长制和森林防灭火联合督导检查,通过提示、敦促、约谈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措施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