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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4-25 16: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义务教育学校,片区教育督导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为切实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2025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遵循公平公正、体现因地制宜,着力解决违规招生问题,克服功利化办学倾向,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划片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依法保障县域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全覆盖。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二)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我县学生入学需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公告须提前报教育股备案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

(三)坚持控制班额、校额招生。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严防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反弹,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优待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部分退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遂州英才卡持卡人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感染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发展,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各校须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入尽入”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五)无条件接收遂潼毗邻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读。遂潼毗邻地区学校要计划部分学位,无条件接收遂潼毗邻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读,并提供入学咨询、学籍办理等服务。

(六)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各校要完善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依托省招系统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三、划片调整

(一)农村中小学

荷叶小学、中和小学所辖学区分别由三凤学校、群利学校负责。生源不足10人的初中学校,可动员学生到周边学校就读并停止招收新生,其余农村中小学生招生范围不变。

(二)县城区中小学

1.小学

城南学校(小学部):成龙街,锦阳路(锦绣阳光城山语涧、尚品城、御东名苑、阳光香颂小区),碧桂园,顺东街南侧,蜀北中路顺东街红绿路口至御园小区及吉居家园,原下东学校学区。

下河小学:西街,南街,北街,仿古街,鸡市街,钟鼓楼街南侧(双号),蓬城印象,白塔街,政府街,东街1至106号,西湖路262号及以上,白塔禅院以下至污水处理厂一带,大石桥村,原附西小学招生范围。共同招生区域:(1)下河街由实验小学和下河小学共同招生;(2)西湖路1号至261号由下河小学和竹林桥小学共同招生。 

实验小学:上河街,中河街,新建街,横街子,先农巷,莲珠桥村,原附北小学招生范围。共同招生区域:(1)城北街由仁和小学和实验小学共同招生;(2)下河街由实验小学和下河小学共同招生。

仁和小学:五一广场红绿灯口蜀北上路161号及以上,钟鼓楼街北侧137号至183号(单号),东街107号及以上 ,顺东街北侧(金信花园B区、C区、逸静苑),锦东街(锦绣豪庭东苑、锦绣国际城),屏风村,新会学校学区。共同招生区域:城北街由仁和小学和实验小学共同招生。

鱼泉小学:玉泉街,锦阳路(锦绣豪庭、世纪苑、玉福苑、怡心园、翡翠苑),玉广路、青山街(尚美国际、鑫源名座),蜀北路御园小区以下至广电局,亿联建材家居城,福光村。共同招生区域:完成本招生片区招生后,可共同招收竹林桥招生范围学生。

竹林桥小学:映月街、蜀北下路以下新城区(含赤城名都、赤城新座),原西华小学、上游小学招生范围。共同招生区域:西湖路1号至261号由竹林桥小学和下河小学共同招生。

问陶实小:广福路(舜天尚美、紫御中央、凤凰城、锦绣豪庭南苑)。

2.初中

蓬溪中学:映月街、蜀北下路以下新城区,原西华小学和上游小学学区(监护人在其他学区无住房)。

实验中学:上河街,城北街,先农巷,蜀北上路至顺东街红绿灯路口,城东街,观音街,莲珠桥村,原附北小学学区,政府街,西街,南街,北街,新建街,仿古街,鸡市街,钟鼓楼街,下河街,白塔街,白塔禅院以下至污水处理厂一带,中河街,东街,横街子,西湖路,大石桥村,原附西小学学区,原新会学校学区。

城南学校(初中部):成龙街,锦阳街(锦绣阳光城山语涧、锦绣国际城、尚品城、豪庭东苑、碧桂园、玉福苑、怡心园、阳光香颂、锦绣豪庭、御东名苑、世纪苑、翡翠苑),顺东街(金信花园、逸静苑、天昀花园、锦绣豪庭东苑),蜀北路顺东街红绿路口至蜀北中路699号,屏风村,原下东学校学区,玉泉街,玉广路,青山街,广福路及福光村。

四、招生办法

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http://bigapp.scedu.net/),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凡未通过“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县城区公办学校

1.双证户。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其或其监护人的住房和户籍同在招生片区内的,在招生划片内学校入学。

2.房产户。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仅有住房且实际入住的(包括房屋产权属直系祖辈,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内无住房,三代同户籍且实际同居住的),在房产划片内学校入学。

3.户籍户。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非集体户),其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住房,在户籍招生划片区内学校入学。

4.优待人员。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部分退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遂州英才卡持卡人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感染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由所属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入学问题。

5.随迁子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均不在城区的,实际居住在招生范围内达6个月(截止到 5月31日),可到居住地所在学校报送资料,居住地学位不足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6.其他。拆迁安置户:户籍与安置地一致,按安置地所在学区“双证户”学生对待;户籍与安置地不一致,按安置地所在学区“房产户”学生对待。公租房户: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取得公租房管理部门合法手续,实际入住,且监护人在其他学区无房产,按公租房所在学区“房产户”学生对待,也可向户籍所属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各招生学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验证工作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程序组织摇号录取。未被摇号录取的学生,按划片入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其他学校

按照招生划片范围招收本辖区学生,确保“应读尽读”。学位充足时,可简化或减少资料审核环节,可招收片区外学生,直接通过招生系统审核、录取 ,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五、工作程序

(一)资料准备

家长准备户口簿、房产证或网签合同(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拆迁安置合同、公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城区无住房的“户籍户”“随迁子女”需准备监护人无房证明。家长与子女户籍不一致的需准备出生证。优待人员子女需准备相关部门出具的函件资料。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经商、办企业的需准备相关证照(截止到5月31日已在县城区连续经营时间达6个月及以上)、居住证(截止到5月31日已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社保证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以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为准)等资料。

城区户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均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

(二)登记和审核

1.现场审核。5月20日起,家长根据招生学校安排,提供相应资料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审核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装订保管好相关资料备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登记造册,指导家长利用智能手机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按照操作说明注册、上传资料,填报志愿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要及时告知家长原因,引导家长到相应责任区学校审核资料。

2.招生系统初审。各公、民办中小学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校招生服务平台管理,严格按照招生要求、时间安排及时查验、审核学生入学资料,符合招生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审核驳回。

3.县级复审。学校完成初审后,县教育局在招生系统复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取;不符合条件的,审核驳回。未被审核录取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三)录取批次

城区公办学校按“双证户—房产户—户籍户—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批次依次审核录取。当某一批次人数超过所剩学位时,停止下一批次招生,本批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优待对象子女”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由县教育局在招生平台上审核。

乡镇学校可只设置“户籍户”一个批次,最大程度简化上传资料,并及时完成审核、录取环节。

(四)报到

通过县教育局复审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按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逾期责任自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敏感、政策性强。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县城区学校招生方案须于5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审核。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校要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当提交缓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到县教育局办理缓学证明。

(三)规范招生宣传。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适龄儿童家长使用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系统,务必让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报名需通过线上办理。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在宣传资料中诋毁其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排列名次及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中考状元。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宣传资料须报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各招生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0825-5428263)。

(四)加强学籍监管。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要及时注册新生学籍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凡未通过招生系统招生的,一律不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县教育局将在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逐校逐一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

(五)严格监督问责。各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共同维护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秩序。各片区教育督导组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县教育局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取消办学许可等处理。

附件:1.蓬溪县2025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2.蓬溪县2025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3.2025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表

                                               蓬溪县教育局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蓬溪县2025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乡镇

学校

班数

人数


乡镇

学校

班数

人数

普安街道办

蓬溪中学

15

750

吉祥镇

吉祥学校

1

34

普安街道办

城南学校

6

300

天福镇

天福初中

3

128

普安街道办

蓬溪绿然学校

3

135

常乐镇

常乐初中

2

100

赤城镇

实验中学

10

500

红江镇

红江学校

1

54

文井镇

文井初中

2

87

任隆镇

任隆中学

5

243

鸣凤镇

鸣凤初中

2

81

金桥镇

金桥学校

2

109

鸣凤镇

吉星学校

1

43

金桥镇

高坪学校

1

31

明月镇

明月初中

2

62

三凤镇

三凤学校

2

100

槐花镇

槐花学校

1

20

三凤镇

金龙学校

1

38

槐花镇

板桥学校

1

11

蓬南镇

蓬南中学

7

350

大石镇

大石学校

3

120

蓬南镇

蓬南初中

10

450

吉祥镇

群力学校

1

25

群利镇

群利学校

1

30

宝梵镇

龙洞学校

1

17






附件2

蓬溪县2025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乡镇

学校

班数

人数


乡镇

学校

班数

人数

普安街道办

城南学校

3

135

宝梵镇

龙洞学校

1

10

普安街道办

蓬溪绿然

1

40

吉祥镇

吉祥学校

1

14

普安街道办

蓬溪明诚

1

25

明月镇

明月小学

1

32

普安街道办

鱼泉小学

3

135

槐花镇

槐花学校

1

10

普安街道办

竹林桥小学

4

180

槐花镇

板桥学校

1

4

普安街道办

问陶实验小学

5

225

天福镇

天福小学

2

70

赤城镇

下河小学

9

405

常乐镇

常乐小学

1

50

赤城镇

仁和小学

4

180

红江镇

红江二小

1

18

赤城镇

实验小学

3

135

红江镇

红江学校

1

5

文井镇

文井小学

2

50

任隆镇

任隆小学

3

100

鸣凤镇

鸣凤小学

1

35

任隆镇

黄泥学校

1

11

鸣凤镇

吉星学校

1

20

高升乡

高升小学

1

12

大石镇

大石学校

2

80

蓬南镇

蓬南小学

4

180

吉祥镇

群力学校

1

10

蓬南镇

明德小学

4

180

三凤镇

金龙学校

1

16

蓬南镇

农兴学校

1

3

三凤镇

三凤学校

2

80

群利镇

群利学校

1

20

金桥镇

金桥学校

2

110

金桥镇

高坪学校

1

15


附件3            

2025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表

            一、公办学校招生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5月20日前

县教育局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流程等信息。

义务教育学校授权管理员熟悉平台操作,发布招生简章,公开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信息。

5206月3

“双证户”监护人根据招生学校时间安排,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在“川教通 APP”注册、填报志愿学校,学校在528日前完成初审,县级复审在6月3日前完成。“优待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办理入学事宜。

6月46月18

“房产户、户籍户”监护人根据招生学校时间安排,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在“川教通 APP”注册、填报志愿学校。学校在6月16日前完成本批次及上一批次被复审驳回重新填报的初审,县级复审在6月18日前完成。

6月19—625

随迁子女监护人通过“川教通 APP”注册、申请,有空余学位的招生学校在623日前完成本批次及上一批次被复审驳回重新填报的初审,县级复审在625日前完成。

626—630

被录取学生的家长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完成报到注册环节。其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民办学校招生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5月20日前

县教育局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流程等信息。

民办学校授权管理员熟悉平台操作,发布招生简章,公开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信息。

6月1日—6月25日

启动报名工作,学生监护人根据招生学校时间安排,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在“川教通 APP”注册、填报志愿学校,学校在6月25日前完成适龄儿童入学网上审核。

6月26日—6月30日

县级审核完成,进行录取工作。被录取学生的家长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完成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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