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4100312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       号:蓬综执发〔2022〕16号
  • 成文日期: 2022-05-26
  • 发布日期: 2022-05-27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 发布时间:2022-05-27 15: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局各股、室、队: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26日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治县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根据中省市县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权责清单所属权力范围、区域范围。
    第三条  政策法规股负责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日常工作,建立并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带队领导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牵头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监督系统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各执法中队应及时报送检查对象名录动态信息。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机关各股室队中选取公道正派、业务素质好的人员组建,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行回避制度。
            执法检查带队领导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抽取时实行AB岗制度;若无领导成员参加,由政策法规股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双随机”检查。
            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时分别从带队领导名录、监督人员名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 每月分别从在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检查一个,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性质较严重的对象,应加大后续定向检查频次,确保问题及时整改不反弹。
    第五条 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好文字、摄像记录,并对被抽查对象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执法检查人员应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如实反映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
           执法检查后,政策法规股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发督查通报。
           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对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结果,政策法规股应在制发督查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遂宁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接受社会监督管理。
    第六条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违法行为情节、性质等在督查通报制发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限期整改、停工整顿、立案调查等决定,抄告被检查单位和辖区执法中队,由辖区中队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问题整改完成后,会同辖区中队于5个工作日内报局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规股在5个工作日组织实施验收检查,整改和验收结果将在下次督查通报中通报。对立案查处的问题,按照案件办理和审查流程进行。
    第七条  严守保密规定,在执法检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八条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严格追责问责。
           (一)未按本细则要求及时报送检查对象名录或漏报检查对象名录的;
           (二)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隐瞒、谎报、漏报问题的;
           (三)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连续3次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的。
           (四)其他严重失职失责行为及违法违规行为等。
    第九条 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执法检查过程中,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有收受相对人财物,影响执行公务、谋取私利等违背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对在执法检查监管工作中的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细则由政策法规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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