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X/2023-0214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蓬溪县水利局
  • 文       号:蓬水保委〔2023〕3号
  • 成文日期: 2023-07-21
  • 发布日期: 2023-07-21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蓬溪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7-21 11: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各乡镇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均属于陡坡地,分布于19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梯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蓬溪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蓬溪县水土保持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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