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210/2023-00033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 文       号:蓬河长制办〔2023〕26号
  • 成文日期: 2023-08-29
  • 发布日期: 2023-08-29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河长制”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8-29 17: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直相关部门、县属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为全面强化河湖管理,持续改善我县水生态环境,进一步督促各级河长、湖长和县级河长联系部门及乡镇街道履职尽责,实现“河长制”工作实体化运转,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见附件),请遵照实施。

附件1.巡河网格员制度

2.河长制履职问效“四色预警”制度

3.农村河道面源污染集中整治日制度

4.河长制“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制度

5.四级河长年度述职制度

蓬溪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巡河网格员制度

为进一步压实县、乡、村、组四级河长职责,确保巡河“最后一公里”正落到实处,从源头防范和减少面源污染的严重倾向。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以组为单位,建立河段巡河网格员队伍,实行网格员包保责任制。

二、巡河网格员每天要对网格内主要河道县级管护以上河流的重要河段场镇段、采砂区域、水库饮用水源进行重点巡查。

三、巡查主要内容

辖区河湖保洁,白色垃圾清除情况

有无侵占河道的行为;

有无非法排污、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情形。

四、巡河网格员要及时发现并制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按程序上报。

五、县河长办、县级河长联系部门要加强暗访督查,督促巡河网格员按时高效开展工作,每旬将督查情况报县总河长办汇总。

六、巡河网格员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乡镇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县总河长办将对推进不力的乡镇按照河长制相关规定进行督办约谈和扣减目标绩效考核分。

此制度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2:河长制履职问效“四色预警”制度

为进一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压实各级河长职责,增强河长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持之以恒抓好河湖保护各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四色预警”制度

一、预警级别和对应颜色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重大I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二、问题性质及分类划分

IV级蓝色河长单位和辖区乡镇按要求履职并有台账可查;辖区河道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但依然存在零星污染点。

III级黄色河长单位和辖区乡镇履职台账记录不规范;辖区河道面源污染未能有效控制,存在较多污染点。

II级橙色河长单位和辖区乡镇履职不力造成负面舆情或被上级领导检查发现被通报批评;辖区河道面源污染严重,水质有恶化趋势。

I级红色河长单位和辖区乡镇履职严重失职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被省市领导约谈;辖区河道面源污染严重,水质为五类或劣五类。

三、预警发布及范围要求

县“总河长”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暗访督查,综合中省市反馈问题、各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以及县级河长联系部门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每月在全县进行一次预警发布。

发布范围:涪江、芝溪河、荷叶溪、牛家河、小潼河、华兴河、赤城湖、黑龙、三五、沙坝子、高升一、高升二等水库所涉及乡镇街道、县总河长办成员单位

四、责任追究规定

一是出具“两书一函”。由县总河长办发出《约谈通知书》组织对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由县总河长办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督查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

由县总河长办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发出《提醒敦促函》

自《提醒敦促函》发出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作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对提醒事项逾期落实不到位的,将作为约谈条件进行约谈。对确认为“蓝色”预警的单位,视情发出“两书一函”予以警示。

二是责令限期整改。对确认为“黄色”预警的单位,要求加强领导力度、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三是实施诫勉约谈。对确认为“橙色”预警的单位,由县“总河长办”负责人组织约谈,扣减目标考核分0.5分。

四是启动追责问责。对确认为“红色”预警的单位,由县“总河长办”提出处理意见,报总河长审批后移交县委绩效办或县纪委监委予以调查处理。同时,扣减目标考核分1分。

此制度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3:农村河道面源污染“集中整治日”制度

全面加强河道面源污染的管控控制,及时排查治理各类污染源,确保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好转。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为切实做好河道保洁工作,实现河道保洁常态化制度化,决定将每月15日确定为“农村河道面源污染定期整治日”。各辖区乡镇要在集中整治日统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河道水库沿岸开展排查整治和保洁工作。

二、各县级河长联系部门要于当天深入乡镇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反馈给县河长办,确保各乡镇街道按照规定开展面源污染整治工作。

三、未按照规定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的乡镇街道),县河长办将按规定进行通报,同时扣减第二年河长制年度运行经费。

此制度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4:河长制“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制度

为进一步抓好水环境问题的治理整改,充分发挥“两书一函”的积极作用,实现水污染问题闭环销号的工作目标。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县河长办将综合中省市反馈、各级河长巡河发现以及县级河长联系部门暗访督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全县涉水环保问题台账,按事态轻重缓急及时发送“两书一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间,下发各相关责任单位。

二、各级河长、县级河长联系部门、县河长办根据清单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按期整改到位。对短时间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按时推进,分段整改。

三、对收到“两书一函”件后,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敷衍整改的单位,县河长办将会同县委绩效办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按程序严格追责。

此制度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5:四级河长年度述职制度

为切实压实县、乡、村、组四级河长职责,有力督促各级河长开展巡河丈河工作,实现年度河长制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建立四级河长年度述职制度。

一、每年12月25日前,县、乡、村、组四级河长要按照规定进行年度述职报告

二、县级河长: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总河长进行书面述职报告,并抄送县总河长办备案

三、镇级河长: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分段河长进行书面述职报告,并抄送县总河长办备案

四、村级河长:要在规定时间内向镇分段河长进行口头述职报告。

五、组级河长: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村分段河长进行口头述职报告。

此制度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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