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生态资源安全,现将《赤城镇2023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蓬溪县赤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赤城镇2023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积极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赤城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基本原则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积极组织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林木损失,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绝对不准造成人员死亡。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二、主要任务
(一)转移安置人员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二)组织灭火行动
指导火灾发生地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快速组织扑救,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三)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火灾发生地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
指导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加强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赤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是应对全镇森林防灭火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和社区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赤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常务指挥长由镇人大副主席担任,副指挥长由镇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统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赤城派出所所长同志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宣传文化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城市工作办、镇教育督导组、镇财政所、镇卫生院、综合执法办、派出所、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二)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办公室设在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伟同志兼任。主要职责:负责镇森防办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县、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火灾扑救的调度、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镇党政办和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森林防火人员的扑火技能、救援技术培训;组织调集扑火器具,保障扑火工作的需要;森林防火信息收集、灾情上报;火灾后灾情的调查、评估、上报和救灾物资的发放、登记。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民兵预备役队伍人员不低于30人)参加指定地点的森林火灾扑救。
镇教育督导组负责对镇属内学校开展安全用火知识教育,加强对学生森林防火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发生火灾威胁学生安全时,负责学生、教职员工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镇宣传文化中心负责宣传教育,根据指挥长的指令进行宣传报道。
镇财政所按照《蓬溪县赤城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资金筹备以及应急拨款的发放。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火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镇综合执法办、派出所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火灾区域社会治安;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侦查、查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各村、社区书记为森林防灭火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带领应急小分队应及时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进入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四)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四、处置力量
(一)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县消防救援大队、赤城镇半专业扑火力量等受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村、社扑火小分队、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二)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森林火灾发生面积,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启动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发生跨区域森林火灾时事发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要及时与相关地方村民委员会、社区或单位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五、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的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预警发布
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办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与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业务部门对接联系,及时、准确接受省、市、县发布的预警信息。接到省、市、县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3.预警响应
接到省、市、县发布的预警信息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立即会同应急、派出所和气象等部门进行会商,在做好细化和发布的同时,立即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①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进入森林防火期常态工作,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②火灾易发地巡山护林员上岗到位履职。
③严格防火区的野外用火审批。
(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①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执行领导带班指挥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②护林员加大对火灾易发地的巡护密度。
③停止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①由镇级领导带队开展督导检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会同成员单位开展常态化暗访督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曝光。
②镇人民政府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③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
④镇森防指成员单位蹲点包片,开展责任落实督导检查。
⑤请求部署毗邻地区扑火队伍靠前驻防。
(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①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至少有1人在家值班,每周对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调度、安排、部署1次,亲自带队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②在媒体播报红色预警和防火警示信息,预警信息传递至务村、社区管理单位。
③严格执行检查制度。
④县分片包干领导蹲点包片、靠前办公,开展责任落实督导检查,各级带班人员强化值勤备战。
⑤请求部署扑火队伍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
4.预警落实督促、报告、解除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安排对村、社区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村、社区和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天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红色预警期间,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天汇总督导情况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报告。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到期自动解除。
(二)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省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地面嘹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三)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联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发布高火险警报;对重点区域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四)信息报告
镇内防火巡查巡护人员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赤城镇人民政府报告;镇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将火情信息通过电话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825-5428055)、12119报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接到省市县有关火灾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核查并反馈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村、社区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县应急局报告:
1.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六、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或火情发生后,村、社区基层力量第一时间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市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分级响应具体流程如下。
1.森林火情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应积极组织动员群众和应急小分队员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火势,尽量减轻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镇森防办、镇政府值班室。镇森防办或镇政府值班室要及时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并及时将领导处置事件的决策情况送达到事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如果需要增援,及时申请。
2.镇森林防灭火办公室收到村、社区增援请求后,应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组织人员扑火,并及时向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如果需要县级增援,及时向县级森林防灭
3.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收到村、社区增援申请后,立即安排人员前往查看火情,指导扑火。同时,向县指挥部领导报告情况并提出是否启动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建议。县级指挥部指挥长视情启动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向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果需要市级增援,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二)镇级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同意后启动本预案。
1.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敏感地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墓、镇边界等)且2小时或其他时段、其他地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需要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其他情形
(三)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重要危险设施等情况,科学组织扑救。
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和协调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等力量,调用消防水车、高压水泵、风力灭火机等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县消防大队、民兵、应急队伍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调配无人机等新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2.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城镇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3.救治伤员
组织医疗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火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大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半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善后处置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事发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应积极协助镇、县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七、综合保障
(一)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由调出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落实。
(二)物资保障
镇应急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以扑灭重大或较大森林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村、社区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以扑灭一般森林 火灾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可与其它救灾物资统- -保管、综合使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向县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必要的物资增援。
(三)资金保障
镇政府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
八、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针对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镇森防办可以通过请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后,发送督办函督导落实或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二)烟火案查处
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由镇政府及时约谈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五)工作总结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较大以上或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级相关部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六)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附则
(一)预案演练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应急局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