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企业的政策
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超过60%返还。(咨询电话:失业保险股李先生0825-5430968)
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咨询电话:失业保险股李先生0825-5430968)
3.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咨询电话:失业保险股李先生0825-5430968)
4.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咨询电话:就业创业指导股彭女士 0825-5391866)
5.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咨询电话:就业创业指导股彭女士 0825-5391866)
6.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市场蒋先生 0825-5497298)
7.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咨询电话:就业创业指导股彭女士 0825-5391866)
8.加大金融贷款支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50%贴息。(咨询电话:就业创业指导股彭女士 0825-5391866)
9.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车间),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市场蒋先生 0825-5497298)
10.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企业招用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人,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市场蒋先生 0825-5497298)
11.加大劳务输出支持力度,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市场蒋先生 0825-5497298)
12.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给予招工成本补贴,补贴标准由500元/人提高至1000元/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市场蒋先生 0825-5497298)
二、针对个人的政策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的,未达到退休条件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根据参保缴费时限,可申请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咨询电话:失业保险股李先生0825-5430968)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联合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的人数适当提高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合计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还清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咨询电话:就业创业指导股彭女士 0825-5391866)
3.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针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从2019年3月1日算起),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咨询电话:就业创业指导股彭女士 0825-5391866)
4.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咨询电话:就业创业指导股彭女士 0825-5391866)
5.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本县户籍且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包括4050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于2019年4月24起,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咨询电话:就业创业指导股彭女士 0825-5391866)
6.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评价补贴。(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市场蒋先生 0825-5497298)
7.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当年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2/3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咨询电话:就业创业指导股彭女士 0825-5391866)
8.对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补贴。(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市场蒋先生 0825-5497298)
9.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蓬溪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对遂宁市以外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公路)交通补助。(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市场蒋先生 0825-5497298)
10.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咨询电话:失业保险股李先生0825-5430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