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

来源: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24 15: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创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油脂酸败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2〕317号

 

徐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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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创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蓬溪县创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油脂酸败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2022年11月7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一品茗茶经营店

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2〕299号

 

杜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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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一品茗茶经营店

 

蓬溪县一品茗茶经营店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2年11月12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世联美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2〕316号

严荣海

92510921MA69334570

蓬溪县世联美超市

蓬溪县世联美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2022年11月15日

 

4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敬六副食经营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2〕319号

刘艳飞

92510921MA6267BP69

蓬溪县敬六副食经营店

蓬溪县敬六副食经营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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