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43X/2020-0007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县卫健局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0-04-08
  • 发布日期: 2020-04-08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 发布时间:2020-04-0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结合近期暗访督导发现的系列问题,可以看出个别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思想有所松懈、行动有所松劲。为坚决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绝不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持续向好的形势发生逆转,现将进一步做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主体责任再压实。各级各类医务人员作为群众健康的“守门人”,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之弦,要持续关注国际国内疫情发生变化态势,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进一步强化巩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等重点部门管理,规范感染防控分区、通道管理等制度流程。

  二、院内防控再做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普通科室医护人员责任制》《普通病区管理制度》《普通病区陪护/探视制度》等,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确保防控措施、防控环节“无死角”,严防院内交叉感染事件。

  三、首诊责任再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落实首诊责任制,诊疗范围内做到“谁首诊、谁负责”,不得推诿扯皮,非诊疗范围内的不得接诊。对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应立即送蓬溪县人民医院作进一步检查(CT 及血常规)及诊治。四、院感防控再夯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院内环境的消毒工作,特别是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的清洁消毒,严格对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同时做好消毒相关记录。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的补充通知》的要求,扎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院内转运、贮存、处置工作。五、有序复诊再抓实。村卫生室和诊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加强日常巡查和业务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蓬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蓬溪县有序恢复日常医疗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蓬卫办发〔2020〕22 号)有序复诊。

  蓬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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