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3-4710908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
  • 文       号:蓬教函〔2023〕58号
  • 成文日期: 2023-03-03
  • 发布日期: 2023-03-16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加强学校(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蓬溪县 发布时间:2023-03-16 08: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学校、幼儿园:

春季是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高发季节,近期我市部分地方发生学校聚集性疫情。为加强学校(托幼机构)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有效预防控制学校(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切实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现就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流感、病毒性腹泻、手足口病等春季传染病防控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将传染病防控纳入学校重点工作,并严格检查考核。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以校长(园长)、主管卫生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校医或卫生老师为成员的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压实措施,规范处置

(一)强化学校(托幼机构)监测,落实早报告。各学校(托幼机构)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配齐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管理、学生晨午(晚)检、因病缺课追踪与登记等工作制度,尤其要加强晨午(晚)检、因病缺课登记及病因追踪等工作,校医或保健老师要及时对各班晨、午(晚)检结果进行核实、排查,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处置,如发现符合《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和县教育体育局报告。

(二)强化疫情应对处置,落实早防控。发生传染病疫情的学校(托幼机构)应积极与卫生健康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落实患传染病学生的隔离、学生晨午(晚)检、健康教育、教室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学校(托幼机构)要积极协助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情进行调查处置,达到停课标准的,要果断采取停课措施,并落实专人每日开展停课学生随访,掌握新增患病学生数并向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报告。学生复课须持医院开具的复课证明,由校医复检后方可返校上课;校医室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或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三、加强宣传,积极接种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与属地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和配合,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校报等形式,结合家长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对学生和家长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学生及时接种流感疫苗,增强流感免疫力;要积极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教室、宿舍清扫保洁和开窗通风以及消毒等工作,消除卫生死角。要切实做好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学生体检、新生结核病筛查等工作,掌握在校学生的预防接种和结核病筛查情况,督促需疫苗补种学生及时完成补种。

县教育体育局将与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适时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瞒报、谎报、不按程序报告传染病疫情,造成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 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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