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11616487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蓬府函〔2020〕17号
  • 成文日期: 2020-03-01
  • 发布日期: 2020-03-17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蓬溪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17 09: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委员会,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9〕33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遂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遂府函〔2020〕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普查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数出有据,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为加快"三县一城"建设、奋力推动富民强县再上新台阶作出贡献。

(二)普查目的。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为各级政府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蓬溪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由其接任同志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负责研究并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调查经费的预算和落实。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卫健、民政、医保、住建等部门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资料。各乡镇、街道、经开区于2020年3月15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居住人口较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于2020年3月底前建立相应的普查组织机构,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统筹安排普查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委绩效办要建立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及时跟踪、督查、通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我县第七次人口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三)广泛宣传动员。人口普查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关系到每个家庭和每一个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支持、配合各级普查工作机构,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普查难度、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贴、数据采集设备和普查物资购置等因素,编制属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四、坚持依法普查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县纪委监委和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不如实提供普查资料和干扰破坏人口普查工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对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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