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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政策解读

来源:蓬溪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3-07 17: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要求。《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4〕721号)明确要求县级负责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蓬溪县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二、划定过程

蓬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是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采用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法,在优先保障耕地保护红线和耕地恢复补充空间的基础上予以划定。以2023年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内林地、草地、裸土地等地类图斑为基础,结合收集的全国国土调查坡度分级数据进行叠加分析,利用GIS软件获取蓬溪县林地、草地内25度以上区域,结合外业复核验证,确定划入禁止开垦的范围。

蓬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形成初步成果后,分别向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并按照意见完成修改,最后通过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复核,最终形成蓬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此外,按规定完成了合法性审查

三、划定成果

蓬溪县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04.35公顷,划定图斑共计40个,涉及宝梵镇、赤城镇、高升乡、红江镇、槐花镇、吉祥镇、金桥镇、鸣凤镇、任隆镇、三凤镇、文井镇等11个乡镇,不涉及常乐镇、大石镇、荷叶乡、明月镇、蓬南镇、普安街道、群利镇、天福镇、新会镇等9个乡镇。

四、实施时间

《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禁止行为是什么?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成片种植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三)违反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六、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蓬溪县水利局

咨询电话:(0825)543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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