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 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高升乡春方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5〕62号 | 罗春方 | 92510921MA688G897W | 蓬溪县高升乡春方副食店 | 蓬溪县高升乡春方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5年6月9日 |
2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高升乡衡二哥平价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5〕61号 | 邓凤兰 | 92510921MA68N2KXC | 蓬溪县高升乡衡二哥平价超市 | 蓬溪县高升乡衡二哥平价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以: 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5年6月9日 |
3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蓬南镇鑫雨副食店(个体工商户)销售未明码标价殡葬用品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5〕53号 | 刘静 | 92510921MADD4JY37B | 蓬溪县蓬南镇鑫雨副食店(个体工商户) | 蓬溪县蓬南镇鑫雨副食店(个体工商户)销售未明码标价殡葬用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2025年5月30日 |
4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蓬南镇兴旺香蜡纸钱专卖店(个体工商户)销售未明码标价殡葬用品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5〕52号 | 杜春香 | 92510921MAE738015F | 蓬溪县蓬南镇兴旺香蜡纸钱专卖店(个体工商户) | 蓬溪县蓬南镇兴旺香蜡纸钱专卖店(个体工商户)销售未明码标价殡葬用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2025年5月30日 |
5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三凤镇周桂华副食店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5〕51号 | 周桂华 | 92510921MA6AHBA894 | 蓬溪县三凤镇周桂华副食店 | 蓬溪县三凤镇周桂华副食店销售失效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