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
第五章 个人权益记录
第二节 个人账户查询
第四十三条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经办窗口等多种方式查询个人权益记录。
第四十四条 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本人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查询。
第四十五条 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需要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按照规定的查询对象和记录项目提供查询。其他申请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单位,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十六条 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包括:《参保单位权益记录单》(附件3)、《在职缴费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附件4)、《待遇领取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附件5),社保经办机构可通过经办窗口、网上服务平台等方式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
第四十七条 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权益记录附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电子专用章,不再另行加盖鲜章。
附件3
参保单位权益记录单
参保单位名称: 现参保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查询时间: 年 月— 年 月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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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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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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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起止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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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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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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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 年 月 日缴费 人。
备注:1.本权益记录单为打印时参保情况。
2.本权益记录单已签具电子印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加盖鲜章。
3.本权益记录单出具后有效期内(6个月)可在“全国社会保险公共
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验证。
社会保险电子专用章(盖章)
打印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在职缴费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参保单位: 现参保地:
| 缴费起止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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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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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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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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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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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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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权益记录单为打印时参保情况。
2.本权益记录单已签具电子印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加盖鲜章。
3.本权益记录单出具后有效期内(6个月)可在“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验证。
社会保险电子专用章(盖章)
打印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待遇领取人员权益记录单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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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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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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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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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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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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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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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月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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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权益记录单为打印时参保情况。
2.本权益记录单已签具电子印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加盖鲜章。
3.本权益记录单出具后有效期内(6个月)可在“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验证。
社会保险电子专用章(盖章)
打印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