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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13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8-13 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421216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1年8月13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万吨塑料管材及管件项目

建设地点

蓬溪县上游工业园聚财路

建设单位

吉林省川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蓬溪分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成都元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本项目主要内容为:租赁遂宁市齐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原有生产厂房,厂房面积为2880㎡,办公室450㎡,新增PVC注塑机、挤塑机、PP-R注塑机、挤塑机、PE挤塑机、烘干机以及真空吸料机等设备,实现年产1万吨塑料管材及管件。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营运期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碱喷淋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厂房外南侧已有预处理池(容积为20m³)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汇入园区管网进入蓬溪县来龙山污水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进行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和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破碎房密闭、设置集气罩及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加强挤塑、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聚氯乙烯管材、管件生产产生的氯化氢、混料粉尘等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边角料、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进行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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