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4100330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       号:蓬综执发〔2022〕26号
  • 成文日期: 2022-08-24
  • 发布日期: 2022-08-25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县城区市场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25 16: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股、室、队、中心:
    现将《县城区市场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24日


县城区市场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城区市场及周边环境全面提升,及时排查整治市场周边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给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市场周边环境,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与城市管理和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按照创建平安和谐、健康文明的市场周边市容环境的工作要求,规范市场周边市容环境秩序,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工作,强化对工作的领导,成立蓬溪县城区市场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成   党组书记
               杨国栋   局长
    副 组 长:庞建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世琼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各股、室、队、中心负责人
    三、整治范围
    县城区市场:水井湾综合市场、上河街市场、南门口市场、城南市场、便民服务点及周边。
    四、整治时间
    9月1日至11月30日。
    五、任务目标
    重点解决市场及周边经营秩序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常态化管理,使市场及周边环境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六、工作内容
   (一)要配合交警部门劝导非机动车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确保市场内外交通通畅、有序。
   (二)要加大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摆乱放、污水横流等现象整治力度,特别是利用车辆或其他工具销售商品、设置摊点,影响市容流动性违章占道经营的行为一定从严处理,积极引导游商小贩进入市场交易,严禁因占道经营而造成交通堵塞的情况发生。
   (三)要坚决取缔冒市行为。对于城区内出现的商贩冒市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予以坚决取缔;引导商贩到农贸市场内进行交易,谨防因为冒市行为出现严重占道现象。
   (四)要加强巡查,拆除市场周边乱拉篷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对市场及周边牵绳挂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五)对违反《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遂宁市城市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是我县城市管理能力的体现,各股、室、队、中心要充分认识本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横幅、宣传单、网络等加大宣传力量,扩大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展示市场整治提升工作成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让商贩和周边群众自觉参与、支持整治提升工作。
   (三)抓住重点,加强督查。督促商户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要紧盯群众买菜高峰期市场周边市容秩序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加强以上时段整治情况的督查考核,找准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改进,确保实效。
   (四)严格管理,文明执法。各股、室、队、中心要各司其职,集中组织力量对市场周边的游商摊贩、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在整治过程中,注意工作方法,讲究工作技巧,文明执法,以文明劝导为主,处罚为辅,尽一切可能把工作做细、做实,最大限度减少执法纠纷,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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