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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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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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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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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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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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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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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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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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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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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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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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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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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芯汇通医药有限公司蓬溪赤城名都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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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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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学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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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921MA64EDE3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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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芯汇通医药有限公司蓬溪赤城名都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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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芯汇通医药有限公司蓬溪赤城名都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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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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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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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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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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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蓬溪县城南农贸市场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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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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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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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921MA6BP5T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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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蓬溪县城南农贸市场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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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蓬溪县城南农贸市场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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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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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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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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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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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欧亚化妆品店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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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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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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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B9GWM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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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欧亚化妆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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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欧亚化妆品店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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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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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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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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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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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夏四兵诊所使用劣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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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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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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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68FMF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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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夏四兵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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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夏四兵诊所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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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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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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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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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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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鸿业食品经营部采购食品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外设仓库未按规定报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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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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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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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32T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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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鸿业食品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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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鸿业食品经营部采购食品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外设仓库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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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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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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