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镇属各事业单位、镇畜牧站:
为全面摸底排查农业面源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农业面源污染“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槐花镇农业面源污染“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蓬溪县槐花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槐花镇农业面源污染“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做好全县农业面源生态环境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按照〈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农函〔2023〕57号和蓬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蓬农函〔2023〕37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排、整、提”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历史教训,充分认识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职于行,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助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内容
(一)畜禽养殖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禁养区复养,粪污直排、偷排、漏排,养殖场(户)臭气或蚊蝇扰民、粪肥还田过程中污染隐患等现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粪污处理利用台账建立等问题。
(二)畜禽屠宰方面:重点排查屠宰企业是否取得环评报告、排污备案登记表或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治污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废水处理消纳合同(协议)签订情况、台账记录情况等;年屠宰量是否超过环保部门批复(登记备案)的屠宰量等问题。
(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是否有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的现象,自行处理的养殖企业处理方式是否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无害化处理企业污水、废气处理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问题。
(四)水产养殖方面:重点排查是否落实对养殖尾水排放的监管责任,是否压实养殖业主主体责任;中、省、市项目实施情况,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涉及设施用地和改造资金的投入情况,水产养殖池塘及设施渔业尾水处理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情况,分类推进治理计划制定和责任分解落实情况等问题。
(五)秸秆综合利用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是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落实到位等问题。
(六)农膜使用、监测及回收方面:重点排查农膜减量技术推广措施落实、农膜监测制度建立及监测方案制定、监测点位及样本量选取、农膜回收网点标识标牌设立、监测结果分析与运用等情况;查看监测记录信息是否完整、真实,回收台账是否建立,种植大户农膜使用回收台账记录是否完整等问题。
(七)化肥减量增效方面:重点排查央督反馈问题整改、专家组联县技术培训开展、肥料使用量监测调查点设置、调查农户用肥信息记录、科学施肥使用宣传培训指导、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使用、相关台账建立等问题。
(八)农药减量增效方面:重点排查央督反馈问题整改、农药减量化规划(方案)和监测方案以及技术方案制定、农药使用量及农药减量数据是否真实有效、监测对象设置是否科学、农户用药记录信息是否完整真实、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包装废弃物处理、禁用药使用、相关台账建立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排、整、提”行动从今年4月5日开始,至8月4日结束,为期4个月,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5日至5月4日)。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照排查任务清单,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将任务落实到村,安排到具体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好排查整治工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槐花镇畜牧站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跟进各地排查整治情况,结合日常掌握以及信访反映等情况,采取以暗访为主、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村(社区)全覆盖、全方位、全角度排查整治到位。各村(社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级建立问题清单,在5月5日前汇总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级要加大抽查核实力度,确保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见附件)。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5日至6月24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各村(社区)要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对标对表抓好整改销号,一般问题原则上要在今年6月24日前完成,相关销号台账要在7月5日前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于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和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要将整改进度、佐证材料一并上报,便于后期跟踪督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槐花镇畜牧站要加强问题整改的指导,推进情况的督导,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25日-8月4日)。镇各相关部门和槐花镇畜牧站要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问题,要全面开展现场核查,对一般性问题要随机抽查,对正在整改的问题要持续督促抓好后续整改工作。要全面总结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面源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镇分管领导,镇相关部门要研究分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各类风险隐患,加强业务指导,加强调研督导,帮助各村(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按照全镇统一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到位。各村(社区)要按照要求,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进问题整改。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全结合推进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核查,确保反馈问题真整改、真销号。
(二)大力发动社会参与。各地要充分利用广电、网络、微信、QQ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当前正在开展的“排、整、提”行动,倡导各地结合实际设立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信息反馈渠道。同时,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途径对农业面源污染行为进行监督,让公众共同参与到这次行动中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经核实,限期办理、限时回应。
(三)充分体现结果导向。镇相关部门,槐花镇畜牧站要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工作实效,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建立交办督促机制、通报机制、反馈机制,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一些反复反弹的问题,要从根源上进行分析研究,共商解决之道,共同凝聚工作合力,以面源污染问题解决检验排查整治成效。
各村(社区)于2023年8月4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李忠旗处)联系电话:1570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