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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28 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安办函〔202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县文广旅游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安委办〔2022〕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查找在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严格督促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蓬府办函〔2022〕80号)文件精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统筹抓好玻璃栈道类设施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请各乡镇(街道)、园区立即组织统计、收集辖区内玻璃栈道类项目的分布数量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以及安全监管责任分工落实情况,于2022年12月8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县文广旅游局汇总形成报告,后按程序报县安委会和市安委办(联系人:县文广旅游局景区管理中心张杉,电话:138***3883, 邮箱:125990536@qq.com)。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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