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03 15: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朋缘海鲜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3〕293号

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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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朋缘海鲜行

蓬溪县朋缘海鲜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23年10月20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文井镇伟兵白酒销售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3〕297号

方伟兵

92510921MA67XTD658

蓬溪县文井镇伟兵白酒销售店

蓬溪县文井镇伟兵白酒销售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23年10月26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冯米粉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3〕300号

冯涛

92510921MA627H3F6K

蓬溪县冯米粉店

蓬溪县冯米粉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23年11月2日

4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朱和章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蓬市监处罚〔2023〕292号

朱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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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和章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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