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困难群众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7种医疗救助病种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理赔后单次个人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10000元(含10000元)至30000元一下的,救助比例为20%,自付费用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的,救助比例为30%,年度救助限额10000元。对不符合上述救助条件的一般困难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含倾斜支付),大病保险理赔后年度累计个人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10000元的部分实行二次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50%。全年医疗救助限额为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