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八届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5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118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39元/月。
三、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到1864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到1515元/月。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补发金额按照新核定的补助水平增加额执行。本通知有效期2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新规定。
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遂宁调查队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