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同意,在符合相关政策和贷款条件的情况下经办银行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