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委会(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蓬溪县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和工贸高风险企业“双指挥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蓬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蓬溪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6日
蓬溪县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和工贸高风险企业“双指挥官”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论述,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府办发〔2024〕5号)和《遂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和工贸高风险企业“双指挥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安办〔2025〕64 号)要求,决定在危险化学品、工贸高风险企业试点推行“行政现场指挥官+企业现场指挥官”制度,赋予隐患排查职责,实现由“处置到预防”、由“应急到管理转变”。
一、适用范围
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工贸行业“四类”高风险企业。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二)工贸高风险企业:指全县涉金属冶炼、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等企业。
二、现场指挥官设置与职责
(一)企业现场指挥官
为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最小应急单元,企业应结合日常巡检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度等,按巡查区域、生产装置、工艺单元或风险点位设置若干名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以下简称“现场指挥官”)。企业现场指挥官原则上由班组长、车间主任、巡检组组长或重大危险源操作负责人担任,实行AB岗。企业应当明确其工作频次和职责,并在相应区域公示“明白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现场指挥官工作负责。
企业现场指挥官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日常管控:督促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操作。危险化学品企业每日开展巡查巡检,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巡检间隔不大于1小时,其他区域不大于2小时;工贸高风险企业每日确认现场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安全状态。
2.隐患排查:定期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安全附件有效性、作业环境安全、消防设施完好、应急物资齐备等,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确保整改闭环。工贸高风险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隐患整改(危化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照隐患辨识《两个清单》严格执行整改“五落实、五到位”并公开通报。
3.应急处置:熟悉掌握“四懂三会”,使设备达到“四无”(无积尘、无杂物、无松动、无油污)和“六不泄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电、不漏气、不漏风、不漏物料);发生泄漏、超温、超压、振动、起跳、断路等异常工况和安全生产事故时,第一时间采取隔离、切断物料、紧急停车等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组织周边第一时间能够到位的救援力量和物资开展救援先期处置,并组织除救援人员外的其他人员立即撤离。
4.应急演练:根据本企业各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岗位应急演练,针对演练问题进行评估改进,针对性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5.信息上报: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事故类型第一时间拨打120(医院)、119(消防)、110(公安)、122(交警)、 12119(森林防火)等电话,并依照权限向部门现场指挥官、企业负责人等报告。在上级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限,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事项和救援建议。
(二)行政现场指挥官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部门层面设置行政现场指挥官。行政现场指挥官负责监督企业现场指挥官制度落实,厘清行政指挥和技术指挥边界,充分熟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部门现场指挥官由县经开区分管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县经科局分管领导、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县安办统筹督促现场指挥官在部门层面的落实,定期汇总调度现场指挥官工作推进情况。
行政现场指挥官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监督与调度。督促企业落实现场指挥官制度,定期组织推进会。通过安全生产“五预”系统等方式掌握企业安全状况。定期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承诺、特殊作业报备等情况并抽查高风险作业,每月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召开一次现场指挥官工作开展推进会;掌握高风险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和治理、特殊作业审批等情况。
2.现场督导与研判。危险化学品企业每月至少一次、工贸高风险企业每季度至少一次开展全覆盖现场督导,了解企业安全投入、教育培训、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研判企业安全风险,宣贯法规政策及安全警示案例。
3.能力建设与演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救援队伍建设,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测试队伍快速集结响应能力及人员基础技能等;工贸高风险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明白人”培养,针对有限空间、粉尘防爆等重点环节,分类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履职能力及重点人员突发事件初期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并组织考核,不合格者需补训。定期指导企业组织应急演练,全程参与并评估演练效果。
4.应急响应与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核实事件基本情况,按程序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协调就近救援车辆和应急物资增援应急处置工作,指挥现场救援力量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抢险救援,当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实行安全熔断机制,指挥各应急救援力量果断停止行动,防止造成救援人员伤亡。
5.舆情管控。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信息发布,做好正向引导,防止引发社会恐慌。
三、工作机制
(一)落实日管控。企业现场指挥官要建立AB岗工作制度,确保在任何情况下,现场有具备完全指挥能力的指挥官在岗,对本班组的生产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实时管控风险隐患,并形成《每日安全生产记录》。
(二)加强周(旬)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每周、工贸高风险企业每旬由现场指挥官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有针对性采取防控措施和解决办法,撰写《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向部门现场指挥官及属地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开展月(季)调度。危险化学品企业每月、工贸高风险企业每季度(其中金属冶炼企业每月)由行政现场指挥官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总结评估上月情况,研判下月安全风险,并作出安排部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经开区、县应急局、县经科局、县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管理责任,督促企业逐一落实现场指挥官制度,县安办可视情组织开展观摩交流和教育培训。原已建立该项制度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完善落实。各行政现场指挥官由本单位自行确定,并收集企业现场指挥官名单形成台账报县安办备案,县安办向市安办报备,后续职务如有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报备;企业现场指挥官发生变动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对应的行政现场指挥官报告。
(二)务求工作实效。要以现场指挥官工作为抓手,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落实。县安办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要求开展或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员工充分认识推行现场指挥官的重要性,通过现场指挥官工作机制的建立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工贸高风险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