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5日-2025年1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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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四川广鑫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再生颗粒项目 |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广鑫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遂蓬环函〔2025〕1号 | 2025年1月13日 |
2 | 遂潼川渝毗邻地区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期)——蓬南镇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 |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遂潼川渝毗邻地区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期)——蓬南镇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遂蓬环函〔2025〕2号 | 2025年1月13日 |
3 | 四川如迪科技膜切胶垫、胶轮生产项目 |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如迪科技膜切胶垫、胶轮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遂蓬环函〔2025〕3号 | 2025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