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

来源: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7-04 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姚家鱼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蓬市监处罚〔2023〕243号

姚建新

92510921MA6A6HD093

蓬溪县姚家鱼店

蓬溪县姚家鱼店使用不合格电子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2023年6月29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刘氏鲜鱼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蓬市监处罚〔2023〕242号

刘树军

92510921MA65KBBJ7G

蓬溪县刘氏鲜鱼店

蓬溪县刘氏鲜鱼店使用不合格电子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2023年6月29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巫鱼鱼庄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蓬市监处罚〔2023〕241号

巫拥军

92510921MA66FLYL0D

蓬溪县巫鱼鱼庄

蓬溪县巫鱼鱼庄使用不合格电子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2023年6月29日

4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罗洪杰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3〕240号 

罗洪杰

512928********6323

/

罗洪杰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未索证索票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在经营食品过程中未办理《四川省食品摊贩登记卡》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2023年6月29日

5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冯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蓬市监处罚〔2023〕239号 

冯林

510921********5456

/

冯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未索证索票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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