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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特殊疾病病种及准入标准(共20种)

来源:蓬溪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2-23 15: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肾功能衰竭

1.认定标准

符合任意一条即可:

(1)血肌酐大于或者等于440umol/L;

(2)糖尿病肾病血肌酐大于或者等于400umol/L;因慢性肾功能衰竭,开始行肾替代治疗(维持性血液净化、腹膜透析)。

2.认定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肾替代治疗患者有开始维持血液透析治疗或腹膜透析治疗证明资料(血液透析治疗单复印件和医疗机构证明,血液透析证明可见血液透析通路:颈静脉、股静脉临时或长期血液透析导管,上肢或下肢存在自体血管或人工血管内瘘,腹膜透析者可见腹膜透析腹腔导管植入);

(3)肾功能报告。

(二)肾移植术后

1.认定标准

各类终末期肾脏病肾移植手术后。

2.认定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病史及服用抗排异药物相关病历资料。

(三)肝移植术后

1.认定标准

各类终末期肝病行肝移植手术后。

2.认定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病史及服用抗排异药物相关病历资料。

(四)心脏移植术后

1.认定标准

心脏移植手术后。

2.认定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病史及服用抗排异药物相关病历资料。

(五)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

1.认定标准

血清HCV—RNA阳性的丙型肝炎。

2.认定资料

(1)病情证明书;

(2)血常规;

(3)肝肾功;

(4)乙肝两对半;

(5)HCV—RNA定量;

(6)HCV基因分型;

(7)甲胎蛋白;

(8)肝脏彩超或CT/MRI。

(六)恶性肿瘤

1. 认定标准

(1)符合恶性肿瘤的诊断(不包括原位癌)、病理报告;

(2)影像报告(CT/MRI/超声/超声造影/PET-CT);

(3)针对无法获取病理依据的以下恶性肿瘤:①原发性肝癌:a.增强MRI/增强CT/超声造影等同时2项影像学检查阳性。b.AFP≥400ng/ml 。c.肝炎病毒标志物(+),同时满足以上三项可认定。②前列腺癌:a.前列腺MRI阳性。b.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阳性。c.直肠指检异常。同时满足以上3项。

2.认定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影像报告;

(3)病理报告;

(4)其他支持恶性肿瘤检查报告(针对无法获取病理依据的原发性肝癌与前列腺癌)。

(七)血友病

1.认定标准

(1)临床表现:出血多为关节、肌肉和内脏等机体深部组织出血,可自发;

(2)重型血友病患者凝血功能提示APTT延长;

(3)vWF:Ag测定:血友病A患者FⅧ∶C/VWF∶Ag明显降低。

2.认定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凝血功能报告;

(3)凝血因子活性报告。

(八)慢性阻塞性肺病

1.认定标准

慢性咳嗽、咳痰、进行性加重的呼吸困难,肺功能检查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FEV1/FVC<70%。

2.认定资料

(1)病情诊断证明;

(2)肺功能检查报告;

(3)有胸部影像学检查(胸部DR 或胸部CT)。

(九)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认定标准

限生存状态为“植物人”或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2.认定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头颅C T报告。

(十)再生障碍性贫血

1.认定标准

(1)血常规提示全血细胞(包括网织红细胞)减少;

(2)一般无肝、脾、淋巴结增大;

(3)骨髓形态学提示骨髓增生低下;骨髓活检提示增生减低,造血组织减少,脂肪组织和(或)非造血细胞增多,无异常细胞;

(4)能排除其它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

(5)一般抗贫血药物治疗无效。

2.认定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血常规(包括网织红细胞)报告;

(3)骨髓涂片报告;

(4)骨髓活检报告。

(十一)肝硬化失代偿期

1.认定标准

(1)肝功损害指标:ALT>80U/LAST>80U/LGGT>50U/LALB<35g/LA/G<1等;

(2)CT或者彩超提示肝脏缩小, 包膜不光滑,门静脉增宽,脾大,腹水等;

(3)胃镜提示: 中—重度食道胃底静脉曲张伴出血;

(4)血常规白细胞<4.0×109/L,血小板 <100×109/L;肝活检或肝纤维化检查提示肝纤维化改变。

2.认定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影像学检查或超声检查;

(3)血常规、肝功。

(十二)渐冻症

1.认定标准

进行性运动损害,通过病史或反复临床评估加以证实,此前的运动功能正常,以及存在上运动神经元和下运动神经元功能障碍,累及至少一个身体区域(如果仅累及一个身体区域,则必须特别提到是同一身体区域的上运动神经元和下运动神经元功能障碍)或至少两个身体区域的下运动神经元功能障碍,以及通过各种检查排除了其他疾病过程。

2.认定资料

(1)病情诊断证明;

(2)肌电图检查报告。

(十三)癫痫

1.认定标准

病史、临床表现症状、异常脑电图。

2.认定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异常脑电图报告;

(3)既往就诊记录。

(十四)肝豆状核变性病(铜代谢障碍)

1.认定标准

(1)血清铜蓝蛋白<200mg/L;

(2)缓慢进行性震颤、肌僵直、构音障碍等锥体外系症状、体征或/及肝功异常、慢性进行性加重的肝硬化表现;

(3)裂隙灯下证实有特异的角膜色素环;

(4)24h尿铜>100ug;

(5)肝铜含量>250ug/g(肝干重);患者符合上述条件中第1条及第2—5条中至少1条可申报纳入肝立状核变性门特管理。

2.认定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检查阳性结果(尿铜或血铜)。

(十五)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1.认定标准

(1)出现肥胖、智力减退、性腺发育不全及肌张力低下等临床表现;

(2)分子遗传学检查15号染色体l5q11.2-q13区域印记基因的功能缺陷,父源染色体片段或者等位或者基因缺失或印记中心缺失及突变。同时符合上述两条患者可申报普拉德—威利综合征纳入门特管理。

2.认定资料

(1)病情诊断证明;

(2)DNA甲基化分析报告。

(十六)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1.认定标准

(1)认定范围限定儿童(<18岁);

(2)身高落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健康儿童身高的第三百分位数或2个标准差(-2SD)以下;

(3)年生长速率<7cm/年(3岁以下);<5cm/年(3岁青春期前);<6cm/(青春期);

(4)匀称性矮小,面容幼稚;

(5)骨龄落后于实际年龄2年以上;

(6)两项GH药物激发试验GH峰值均<5ug/L;

(7)认定标准中血清腋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l)水平低于同性别同年龄正常参考值范围;

(8)认定资料为3个月内的资料;

(9)排除其他基础疾病。同时符合上述九条患者,可申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纳入门特管理。

2.认定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所有条件,具有规范激素药物激发试验和除外继发性、暂时性生长激素缺乏的全面的病因排查(必需)。

(十七)耐多药肺结核

1.认定标准

(1)肺结核确诊病史;

(2)痰结核菌培养阳性且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或分子生物学检查阳性且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2.认定资料

(1)病情诊断证明书;

(2)痰分枝杆菌培养检查及药敏检查报告单或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查报告单。

(十八)严重精神障碍

1.认定标准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此6种疾病患者应为四川省严重精神障碍综合平台在册患者。

2.认定资料

二级甲等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精神(心理、心身)科住院诊治,且诊断为上述疾病的出院证和病情诊断证明。

严重精神障碍参保患者医保报销范围可放宽至一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定点医院。

(十九)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间质性肺炎)

1.认定标准

(1)病理学或者影像学符合间质性性肺疾病;

(2)特发性肺纤维化IPF或结缔组织疾病相关病史。

2.认定资料

(1)病情诊断证明书;

(2)病理学或影像学检查报告;

(3)特发性肺纤维化(IPF)或结缔组织疾病病史资料。

(二十)阿尔茨海默症

1.认定标准

(1)病史;

(2)临床表现和体征;

(3)辅助检查(头颅MRI,认知测评);

(4)排除其它认知障碍疾病。

2.认定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异常检查报告(认知测评、头颅MRI);

(3)既往就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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