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府函〔2022〕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聘任
刘悫为蓬溪实验中学副校长;
黎铨波为蓬溪实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顺义为蓬溪实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曹阳为蓬溪县任隆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悫的蓬溪县任隆中学副校长职务;
陈罡的蓬溪实验中学副校长、蓬溪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保留原副校级待遇;
王怀能的蓬溪实验中学副校长、蓬溪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保留原副校级待遇;
李运河的蓬溪实验中学副校长职务;
余均民的蓬溪实验中学副校长、蓬溪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保留原副校级待遇。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