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3093760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蓬溪县赤城镇人民政府
  • 文       号:蓬赤府发〔2022〕90号
  • 成文日期: 2022-05-18
  • 发布日期: 2022-05-30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赤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城镇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赤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30 14: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社区):

经镇领导同意,现将《赤城镇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蓬溪县赤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赤城镇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5.7”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川安办函〔2022〕61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厅际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房排办〔2022〕1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安办〔2022〕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倒塌事故发生,稳控住安全生产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前期排查整治基础上,对全镇城乡自建房再次全覆盖、无死角开展排查,逐一建立隐患台账,分类推进整改,逐项对账销号,限期完成整改,落实动态管理,确保隐患清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工作重点

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对象为全镇所有城乡自建房,要做到一栋不漏、一户不落,重点排查整治以下类型:

(一)出租经营性自建房。紧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周边等重点领域,特别是三层以上的自建房,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性自建房;

(二)违法违规建设和改扩建的自建房(含擅自拆除承重结构或重塑空间形态、违规装饰装修、违规加层、增设夹层、违章乱搭乱建,以及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的房屋);

(三)经安全评估或鉴定,建筑主体部分或整体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严重影响承载的C、D级危险房屋。

(四)墙体倾斜或裂缝、房屋泡水或沉降、房屋外墙饰面脱落、玻璃幕墙松动、瓷砖脱落、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分类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整治完成前务必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对在建的城乡违法建设自建房,应立即停止建设或拆除,引导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或完善相关许可程序后,方可开工建设。对城乡既有违法自建房,通过限期拆除、完善相关手续等措施,分类进行处置。对城乡自建房出现局部坍塌、随时有垮塌危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等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之一的,及时上报镇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止、限期治理。

(二)开展危房评估和鉴定。在排查中发现疑似严重损坏房和疑似危房,由所在的村(社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评估或技术鉴定,根据评估鉴定结果及时上报镇政府相关部门分级分类制定和落实整治方案。

(三)分类进行整治。

1.对存在外墙瓷砖脱落、玻璃幕墙结构松动、火灾隐患等问题的房屋建筑,要立即安装围挡等隔离设施,设置警示标志,做好人员疏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其中,对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业委会(社区)按程序启用维修资金消除安全隐患;对外墙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符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小区,通过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外墙进行修葺。

2.对鉴定为C级危房,受客观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便维修加固的房屋建筑,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局部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告知房屋所有人限期解危,村(社区)应加强观察、巡查、警示、隔离。

3.对鉴定为D级和不能使用的C级危房,受客观条件、具有保护价值或其他原因,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使用、隔离打围等必要措施,并上报镇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后续处置方案,限期治理解危。

4.对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且无修缮价值或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要及时采取修缮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5.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

五、排查整治步骤

(一)集中排查(2022年7月31日前)。各村(社区)要迅速开展地毯式排查,应全面落实排查工作主体责任,成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小组,对辖区内所有居民自建房开展排查,包括在建自建房。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建设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要加强专业评估鉴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时上报并聘请第三方房屋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将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建立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台账,隐患台账(附件3)于5月28日前报镇相关部门(村报镇村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社区报城工办)。

(二)百日攻坚(2022年月8月1日-10月31日)。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重点整治3层以上、违规改扩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人员密集重点区域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三)全面整治(2022年1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各村(社区)要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危房开展以解危为主的重点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若在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损坏房和疑似危房,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评估或技术鉴定,根据评估鉴定结果分级分类制定和落实整治方案。

(四)巩固提升(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建立规章制度,开展“回头看”,邀请群众参与监督,经常性的听取群众对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并以常态化的工作方式开展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彻底消除房屋风险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相关工作副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见附件1)。

(二)压紧压实责任。按照“属地为主、政府牵头、部门负责、行业指导”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各村(社区)要承担属地管理责任,镇职能部门承担行业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迅速抓快抓细抓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快建立“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的常态化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四)强化督查督办。镇部门会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滞后,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各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将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取得的经验、成果及时沟通。自本月起,每月23日前将当月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成效上报镇相关部门(村报给镇村建设规划管理办,社区报给城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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