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府办函〔2023〕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县属相关企事业单位:
《蓬溪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标准》已经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蓬溪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标准
为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蓬溪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标准。
一、工业用地原则
(一)市场化配置原则。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府事前制定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机制。
(二)集约用地原则。通过提高工业用地标准,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水平,助推蓬溪高质量发展。
(三)优质服务原则。开通工业用地行政审批(许可)绿色通道,成熟一宗,审批一宗,确保工业项目及时落地。蓬溪经开区管委会在供地前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土壤状况评估、区域项目节能评估等评估评价,确保企业拿地后及时开工建设。
(四)全程监管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二、工业用地标准
(一)固定资产投资: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不低于350万元/亩,智能家居、其他产业不低于300万元/亩,线缆线束不低于250万元/亩。
(二)亩均主营业务收入: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不低于400万元/亩·年,线缆线束、其他产业不低于350万元/亩·年,智能家居不低于300万元/亩·年。
(三)亩均税收: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不低于15万元/亩·年,线缆线束、智能家居、其他产业不低于8万元/亩·年。
(四)容积率: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不低于1.5,线缆线束不低于1.3,其他产业不低于1.4。对于化工等工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如达不到上述标准,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按程序审查后,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五)单位产品能耗:低于国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三、标准实施
县商务经合局按本标准纳入与企业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本标准纳入与企业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严格按照协议、合同约定考核工业用地标准,对于未达标的企业,严格追究违约责任,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水平。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蓬溪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指标
附件
蓬溪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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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业类别
| 竣工验收指标
| 达产验收指标
|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容积率
| 亩均税收(万元/亩·年)
| 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亩·年)
| 单位产品能耗比
| ||
1
| 锂电及新材料
| ≥350
| ≥1.5
| ≥15
| ≥400
| <1
|
2
| 智能家居
| ≥300
| ≥1.4
| ≥8
| ≥300
| <1
|
3
| 线缆线束
| ≥250
| ≥1.3
| ≥8
| ≥350
| <1
|
4
| 电子信息
| ≥350
| ≥1.5
| ≥15
| ≥400
| <1
|
5
| 其他
| ≥300
| ≥1.4
| ≥8
| ≥350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