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及护理,蓬溪县民政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110元/人·月提高到12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由80元/人·月提高到90元/人·月,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80元/人·月提高到90元/人·月,从2025年1月1日执行。进一步提升了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并且将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积极探索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免审即享”业务,确保困难残疾人能够及时享受到国家扶残助残政策。
蓬溪县民政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