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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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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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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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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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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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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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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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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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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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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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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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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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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蓬南镇万家福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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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1〕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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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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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98KN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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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蓬南镇万家福食杂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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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蓬南镇万家福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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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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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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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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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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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蓬南镇顺意副食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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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1〕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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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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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381B4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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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蓬南镇顺意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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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蓬南镇顺意副食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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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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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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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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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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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鸣凤镇好又来副食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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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1〕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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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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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2TXWA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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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鸣凤镇好又来副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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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鸣凤镇好又来副食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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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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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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