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

来源:蓬溪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9-03 14: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蓬南镇万家福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1〕164号

柏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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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蓬南镇万家福食杂店

蓬溪县蓬南镇万家福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1年8月20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蓬南镇顺意副食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1〕163号

梁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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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蓬南镇顺意副食

蓬溪县蓬南镇顺意副食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1年8月20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鸣凤镇好又来副食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1〕165号

 

申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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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鸣凤镇好又来副食店

 

蓬溪县鸣凤镇好又来副食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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