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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相关政策(五)

来源:县就业局 发布时间:2021-08-26 15: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开展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

(一)申报条件。经各地批准成立1年以上,能提供10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且每年吸纳见习生不少于5名,见习生满意率达80%以上的见习基地,可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认定市级就业见习基地。

(二)申报资料。《遂宁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批表》(附件1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已被各地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证明文件、近1年来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材料等。

(三)审核认定。各县区人社、就业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初审合格后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后交市人社局审核确定,正式发文予以公布并统一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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